針對微觀個體的消費行為,大致可以劃分為一般性消費與炫耀性消費。托馬斯·羅伯特·馬爾薩斯對“一般性消費”有比較經典的論述,而且這一概念在微觀理論中也有非常充分的闡釋。托爾斯坦·凡勃倫在《有閑階級論》一書中對“炫耀性消費”進行了經濟學分析,此后,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以及庇古《福利經濟學》都對這一問題有所論述,在上述學者的啟發(fā)下,相對收入理論、位置消費理論等對這個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深化。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將日常生活中的消費浪費定義為理論概念中的“炫耀性消費”,這類消費行為的典型特征是:其消費產生的效用滿足,并不來自于消費者對物的直接消費過程,而是來自于在消費過程中由于與他人發(fā)生社會關系而得到的效用滿足,物的消費過程的邊際效用為零,是一種與消費理性假定直接相悖的行為,因此可以從經濟學意義上視為浪費,是一種浪費型消費。
“炫耀性消費”或者說“浪費型消費”在公務活動中表現(xiàn)得尤其突出,因為公務活動中消費的大都不是私人物品而是公共物品。嚴格意義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公務活動中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如果沒有制度約束,容易導致某些人滋長公務活動中花的是國家的錢,集體的錢,“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觀念和行為就會與日俱增,一旦這種現(xiàn)象成為見怪不怪的社會現(xiàn)象,各種“搭便車”行為便會接踵而至,以致愈演愈烈。
在私人消費領域,“炫耀性消費”或者說“浪費型消費”,看似純粹是個人行為,除了進行道義譴責,似乎難以有更為嚴苛的指責(否則就成了對個人理性與自由選擇的粗暴干涉)。不僅如此,由于對凱恩斯內需理論有意無意的解讀(其實內需與私人消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非公領域中“炫耀性消費”或者說“浪費型消費”似乎或多或少能促進經濟增長。這如同經濟危機后的復蘇過程和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重建,我們必須要在高水平基礎上進行固定資產的更新一樣。但是,即便社會經濟發(fā)展整體水平已到了容許越來越多的個體選擇“浪費”的程度,也絕不意味著此類行為具有正面的社會效應。在社會消費風氣不正的大環(huán)境下,“炫耀性消費”或者說“浪費型消費”并不僅限定于高收入群體,也不僅限于公款消費場合。凡勃倫就明確地以歧視性對待與金錢競賽兩種動機描繪了不同收入群體的“炫耀性消費”。對于高收入群體而言,“炫耀性消費”或者說“浪費型消費”,意味著這部分社會資源配置的邊際效益為零,自己的私人利益流失不說,而且浪費了社會資源,屬于沒有對價的“損人不利己”。對于低收入群體而言,可能就不得不以降低儲蓄、零儲蓄甚至負債的方式來維持這種與其收入并不匹配的消費方式,而社會儲蓄率的下降將導致一系列連鎖反應,從表面看似乎增加了即期內需而促進經濟增長,但卻在長期損害了經濟增長的動力。因為,由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渠道嚴重干涸。不僅如此,高收入階層炫耀性消費所獲得的效應建立于中低收入者的社會存在基礎之上,而中低收入者的炫耀性消費卻并不能在實質上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反而嚴重削減了個人通過儲蓄進行投資從而改善經濟地位的可能性,從而導致在未來與高收入階層之間更大的收入差距出現(xiàn),進一步拉大社會貧富差距。
目前,雖然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均GDP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還是一個發(fā)展中的大國,特別是我國還有為數(shù)眾多的困難群眾,各種浪費現(xiàn)象的嚴重存在令人十分痛心,已經成為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中的社會風氣的負能量,甚至有可能演變成為引致“中等收入國家陷阱”的系統(tǒng)性風險的組成部分。從發(fā)展經濟學的視野來考量,一個經濟體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邁進的過程中,既不能重復又難以擺脫以往由低收入進入中等收入的發(fā)展模式,從而容易導致經濟增長的停滯和徘徊,以至于人均國民收入難以突破1萬美元大關。進入這個時期,過去經濟快速發(fā)展積累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原有的增長機制、發(fā)展模式、社會風氣等無法有效應對由此形成的系統(tǒng)性風險,大部分國家則長期在中等收入階段徘徊,遲遲不能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落入“中等收入國家陷阱”。因此,在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包括科技、管理、制度在內的一系列創(chuàng)新,需要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而且需要科學的消費模式與之協(xié)同,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型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