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腐敗是腐敗的一種形式,是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相關組織工作人員借助公共權力和職務、利用隱蔽的非法方式獲取各種物質利益和非物質利益的犯罪行為。這個定義包括幾個方面的要素:一是隱性腐敗主體,既包括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相關組織的工作人員,特指國有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部分行使公共權力的社會組織工作人員。二是腐敗的基礎。腐敗與公共權力的擁有和行使有關,如果在私人領域或一般的社會領域,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腐敗,僅僅是社會關系的不良表現(xiàn)。三是腐敗表現(xiàn)方式。根據(jù)看得見和摸得著的程度為判斷標準,可分為顯性腐敗與隱性腐敗,顯性腐敗比較明顯,而隱性腐敗則有較大的隱蔽性,要花點時間和精力,否則難以發(fā)現(xiàn)。四是腐敗的原因。腐敗主體以謀私利或不當?shù)睦鏋槟繕?。五是腐敗的結果。不論哪一級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相關組織工作人員,根據(jù)事實依據(jù),最后會受到法律追究。
隱性腐敗與一般腐敗的相同點有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腐敗的方式,以權謀私和以權謀取非法利益。第二個方面是有犯罪行為,違反刑法規(guī)定,受刑法追究,處以一定的刑罰。但隱性腐敗與一般腐敗也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對社會公眾和司法部門來說,一般腐敗容易發(fā)現(xiàn)和判斷,不會出現(xiàn)什么歧義,認定非常明確,而隱性腐敗就不一樣了,它與一般老百姓的社會人際關系類似,混雜在一起,所以在早期的反腐敗斗爭中,沒有把隱性腐敗列入打擊重點。
隨著反腐敗不斷推進,腐敗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中紀委和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打擊一般腐敗比較容易,而尋找到隱性腐敗卻非常困難,除了認定難以外,隱性腐敗還有一定的欺騙性與模糊性,它的隱蔽性強、難以查辦,因此,如果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中,無法及時發(fā)現(xiàn)隱藏的腐敗行為,會不利于反腐斗爭的繼續(xù)與深入??紤]到修改法律有較多制度程序,費時較多,但在刑法的制度框架內,對法律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相對來說比較便利,因此,有必要對隱性腐敗作出具體化的規(guī)定。這次4月18日“兩高”出臺的《解釋》,彌補了原有法律所留下的空白點,明確列出具體的隱性腐敗形態(tài),將會對執(zhí)法部門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對形成反腐領域的精準法治也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由于隱性腐敗有不同的表現(xiàn)方式,類別也不少,很難具體界定哪些行為是隱性腐敗。在此可以略舉幾例:一是借車行為。企業(yè)老板將私車“借”給官員家屬使用,汽油費和過路費由官員家屬自己支付。二是提供無償勞務。為官員家屬提供家庭保姆服務,以親戚朋友的身份工作,不收取勞務工資。三是給予優(yōu)惠價格。在買房、買車等行為中,為官員或官員親屬提供相當多的優(yōu)惠或折扣。四是設立股權或債權。官員或官員親屬沒有提供實際的錢物,但實際占用一定的股權或債權。五是休閑活動。為官員或官員家屬安排釣魚等休閑活動,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六是性賄賂。這方面行為與人的道德和情感有關。
以上隱性腐敗,不僅在東部地區(qū)存在,還在中部、西部地區(qū)存在,有著一定區(qū)域上的差異。這些隱性腐敗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糅合在一起,嵌入其中,因此,不容易區(qū)別是正常社會交往還是特殊的腐敗行為,如果要把它全部羅列出來,技術操作層面上會遇到大的問題,無法羅列全部。而且隨著國際交往逐漸增多,網絡活動越來越頻繁,隱性腐敗將會以新的形式和類別呈現(xiàn)出來,需要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考慮到隱性腐敗的普遍性和不易界定性,兩高《解釋》明確規(guī)定了財產性利益,這樣比較容易操作,非財產性利益界定操作起來非常困難,所以排除在外。比如,權色交易中的性賄賂問題,由于無法量化,沒有列入隱性腐敗之中。當然,有些界定起來較難,全部羅列也沒有辦法,但可以明確它的存在。兩高《解釋》第十三條認為以下三種也是隱性腐敗,可以納入查處的范圍:(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三)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
顯然,這次的兩高《解釋》為反腐敗活動,提供了新的可量化的標桿,向腐敗分子發(fā)出警示信息,只要有腐敗行為存在,都會堅持零容忍,不管是顯性的腐敗,還是隱性的腐敗,都會遲早得到法律的追究。隱性腐敗對人們思想和行為有一定的麻痹性,需要引起人們的高度警惕。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減少隱性腐敗現(xiàn)象,最有效的措施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解放思想,把大政府的管理理念調整為中政府或小政府的社會共治理念,變政府單一中心為政府中心、企業(yè)中心和社會組織中心的三個多元中心,各自發(fā)揮作用,又相互制約,減少顯性腐敗和隱性腐敗出現(xiàn)可能性。二是提供政府權力清單,轉變政府職能,購買企業(yè)和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讓企業(yè)和社會組織承接更多的公共服務,壓縮顯性腐敗和隱性腐敗生存空間。通過社會化和市場化,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加強政府官員服務意識,提高政府活動效率。三是增加政府活動公開透明度。政府活動公開透明度,包括政府活動信息公開度和官員財產收入公開度。讓陽光照進政府公務活動,隱性腐敗將會大大減少,有助于確保公務活動的廉潔自律。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參考文獻】
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華網,2016年4月18日。
責編/張寒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