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強調黨政干部的干凈標準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性和重要性。“不干凈”的產(chǎn)生有著復雜的內外部原因,外因主要有周圍人、不利環(huán)境的影響,其中制度不完善又是背后更為深層的原因。在解決干部不干凈問題上,應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落實干部干凈標準。
【關鍵詞】黨政干部 好干部標準 干凈 腐敗 【中圖分類號】D262 【文獻標識碼】A
新時代“好干部”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個重要的新概念。關于“好干部”的標準,總書記有不同的論述,主要是兩個版本。一是在2013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的五標準,即“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二是多次提及,1月16日又在《求是》雜志發(fā)表《努力造就一支忠誠干凈擔當?shù)母咚刭|干部隊伍》的署名文章,專門論述“忠誠、干凈、擔當”的三標準。兩個版本的主體內容是一致的,而第二個版本的文字表述更加精煉,重點更加突出,每個標準都充滿著現(xiàn)實的針對性,擊中了當前黨政干部的痛點。提出科學的新時代好干部標準體系不易,實現(xiàn)它們則更加困難,正所謂知易行難。
強調黨政干部的干凈標準,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性和重要性
所謂干凈,就是廉潔、清廉、清正廉潔的意思。但相比于這幾個詞匯,干凈則更加通俗、樸素,每個老百姓都知道其含義與要求。任何黨政干部一旦發(fā)生腐敗問題,就變得不再干凈了。而要做到干凈,就必須時刻保持個人的廉潔。
干凈標準主要屬于德的范疇。中國自古以來就按照德才兩個基本標準來衡量人才。中國共產(chǎn)黨自革命時期開始就堅持德才兼?zhèn)涞母刹繕藴屎腿稳宋ㄙt的干部路線。習近平總書記細致分析了“德才標準”,并指出“德包括政治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才”是指“過硬本領”。黨政干部能否保持個人廉潔,既有個人品德修養(yǎng)方面的原因,也有相關的知識、技能、方法、策略等方面的因素,但德的原因是主要的。
當前,強調黨政干部的干凈標準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性和重要性。首先,黨政干部在干凈方面最容易出問題。一些黨政干部,包括個別高級領導干部都在腐敗面前吃了敗仗。堅持問題導向,就必須重視干凈標準。其次,干部個人的干凈問題會對其它德才因素產(chǎn)生極大的腐蝕性和破壞性。一個腐化墮落的干部,絕不可能政治忠誠、敢于擔當,一定會變成一個政治上、道德上的“兩面人”。一個腐化墮落的干部,一定會極盡投機鉆營之能事,變成一個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者,在干事本領方面通常會是一個庸才,即使有一點才能,也會用在謀取私利方面,造成更大危害。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蘇榮、谷俊山等都是“貪庸”的典型。所謂“貪官能吏”是十分錯誤的觀點。“廉能”應當成為黨政干部中的多數(shù),中國共產(chǎn)黨歷史上的成功正是源于有一大批“廉能”干部。第三,黨政干部腐敗會給黨、國家和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吏治腐敗更是我國歷代王朝走向衰亡覆滅的一個重要原因”。這是政治層面的危害。黨政干部腐敗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威脅黨的執(zhí)政地位。綜上所述,必須高度重視黨政干部的干凈標準問題,這個標準一旦出問題,就會嚴重抵消其它一切努力,甚至導致黨的事業(yè)失敗。
干部不干凈有著復雜的內外部原因,周圍人、不利環(huán)境等影響不容忽視
干凈與否,主要是黨政干部個人的行為表現(xiàn)??墒牵瑢е赂刹坎桓蓛舨⒎侵挥袀€人的原因,而是有著復雜的內外部原因。所謂內因,主要是指干部本人的思想以及行為方面的原因,外因就比較復雜了。
依照唯物辯證法的一般觀點,內因是主要的,外因是次要的。規(guī)范的說法是:內因是事物變化發(fā)展的根據(jù),外因是事物變化發(fā)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但干部不干凈或腐敗問題確實比較復雜,尤其是在腐敗比較普遍的情形下,雖然內因肯定存在,但外因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導致干部腐敗的外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周圍人的影響。干部周圍的人可以劃分為三類,即“身邊人”、工作對象、身邊同事。領導干部的“身邊人”通常是指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秘書、司機;親戚、朋友;等等。例如,“貪內助”往往成為干部腐敗或加重其腐敗的一個原因。工作對象包括企業(yè)人員或群眾。由于經(jīng)濟領域和社會上也存在腐敗現(xiàn)象,如果領導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公關”甚至“圍獵”,也導致其腐敗。作為黨政干部,其身邊同事也都是黨政干部。身邊同事可劃分為三類:上級領導、同僚和下級。如果一名黨政干部很廉潔,但身邊同事中有一些人甚至不少人腐敗,就容易被孤立。更嚴重的是,如果是集體決策或行動中的一員,其他同事都收錢“放水”,希望其中一人拒絕收錢堅持原則,是很難的。媒體就曾報道過一些“不得不受賄”的干部案例,并非一點道理都沒有。在身邊同事中,更令干部感到棘手的是上級領導的腐敗。在我國的權力體系中,上級往往掌握著對下級的絕對支配權,甚至包括正式授權以外的影響力,“威力”更大的則是“一把手”。這就是為什么,在很多地方或部門政治生態(tài)嚴重污染的案例中,往往“一把手”個人就是最主要的污染源。不是說干部個人就沒有任何抵抗力,但在上級特別是“一把手”腐敗的情況下,下級干部甚至包括其他班子成員,往往勢單力薄、難以抗拒。當然,下級中也有機會主義分子,盼望能投腐敗上級所好,通過走捷徑達到個人目的。
對于多數(shù)周圍人,身邊人、工作對象以及同事中的同僚或下級,黨政干部通常處于優(yōu)勢、主導或者至少是平等的地位,完全可以做到不受他們的影響。因此,對于“貪內助”這類說法,可以認為這是一個干部在為自己的腐敗過錯找借口。但是,上級領導是一個例外。上下級之間的位勢是不對稱的,在我國特殊的體制下,下級的劣勢地位是非常明顯的。在上級腐敗的情況下,下級通常無能為力,甚至也無處逃避,幾乎只能選擇同流合污。
二是不利環(huán)境的影響。不利環(huán)境中有兩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政治生態(tài)污染和干部選任風氣不正。關于干部選任風氣不正,習近平總書記是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來表述的。此處的“用人”主要是“用什么人”或“不用什么人”的意思,也主要指干部選任。政治生態(tài)污染有很多表現(xiàn),其中用人腐敗是污染政治生態(tài)的最普遍、最主要的污染源。所以,兩種不利環(huán)境也可以歸納為一種,即干部選任風氣不正。一旦形成干部選任不正風氣,意味著在干部選任上,不僅存在“潛規(guī)則”,而且形成了風氣,甚至在大多數(shù)干部的頭腦中都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式或“理念”。所謂干部選任“潛規(guī)則”,說白了就是任人唯親、任人唯近(只用身邊人)、任人唯錢。關于干部選任風氣不正,總書記列舉了很多現(xiàn)象和思維定式。例如,“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有的人還在搞個人說了算,征求意見、集體討論有名無實,組織程序只是走走過場”,等等。
干部選任不正之風一旦形成,必然造成逆向選擇。人們所說的“逆淘汰”只是其中的一種情形,同時必然伴隨著另一種情形即“逆提拔”。一旦出現(xiàn)這種情況,顯然要比領導干部一個人腐敗更“強大”,單個黨政干部會更加勢單力薄、孤立無援、無能為力。若想“進步”恐怕只有兩個選擇,要么按潛規(guī)則辦,如果不符合“親”和“近”這些“先天”條件,那就只有“錢”一個選項了;要么就是“三十六計走為上”。
實現(xiàn)干部干凈標準需要標本兼治
基于上述干部腐敗的原因分析,特別是外因分析,下面依照標本兼治的思路提出治理對策建議。
首先,要重視治標,堅持懲治腐敗不放松。對于任何已經(jīng)發(fā)生了腐敗問題的黨政干部,尤其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都必須嚴厲懲治。否則,對于干凈的干部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對于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高壓反腐決心的公信力就是最大的破壞。特別是,在出現(xiàn)上級領導腐敗、形成不利環(huán)境的情況下,加之干部選任制度上的不足被利用,除了首先通過懲處,清除這些“禍首”,通過“外科手術”修復政治生態(tài)、營造有利的環(huán)境、重建遭到破壞的制度之外,幾乎想不出別的什么有效辦法。這說明,治標是重要的,對于實現(xiàn)干部干凈標準具有基礎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或許在較長時間以后,可以有所松勁,但短期內絕不可以有任何放松。我國香港就是一個例子。約20世紀80年代中期,香港的反腐敗就取得了成功,實現(xiàn)了“不敢腐”和“不能腐”。可是30年來,香港始終堅持以打擊作為最重要手段,持續(xù)投入最大的資源。根據(jù)2017年廉署年報中提供的數(shù)據(jù),廉署總人員編制為1472人,其中執(zhí)行處人員編制數(shù)為1060人,高達72.0%。
其次,要重視治本,堅持問題導向,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改革完善干部選任制度。在干部選任上,制度和人兩種因素必定都在發(fā)揮作用,制度和人也都有發(fā)揮其作用的價值。但長期以來,在干部選任上,人的作用是占主導的,制度則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要改變“伯樂相馬”的狀況,實現(xiàn)向“規(guī)則賽馬”模式轉變;采用廣泛深入的談話調研方式(可簡稱為“海談”),替代過去的“海推”“海選”,實施“凡提四必”,以減少“帶病提拔”的問題。
下一步完善干部選任制度的著力點應放在提名考察環(huán)節(jié)上。應進行兩項針對性改革。一是逐步開放提名權直至徹底開放提名權。公開干部職位空缺信息以及候選人資格條件;盡可能減少對提名人資格的限制,任何與該職位任命利益相關的人都應當擁有提名權,甚至本人也可自薦。二是規(guī)定經(jīng)所有途徑提名的候選人都具有相同的權重或機會。后面的考察環(huán)節(jié)都應當基于事實來評判,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以及是否存在政治品德、不干凈等問題,從而決定其去留。
在決定任命環(huán)節(jié),應當不斷減少主要基于上級領導個人主觀意見的決定方法,包括領導班子成員票決方法,而應當多采用客觀方法,也就是更多地基于規(guī)則來評判和決定誰最終勝出,比如科學的知識、能力、心理測試方法,專家面試方法,無領導小組討論方法,施政計劃競賽方法等。
倘若真能進行這些實質性改革,讓制度在干部選任的全過程中發(fā)揮主導作用,那實現(xiàn)干部干凈標準就有了堅實的制度保障,“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的目標就容易實現(xiàn),“帶病提拔”的問題有可能從根本上得到治理,各項好干部標準也容易落到實處。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北航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努力造就一支忠誠干凈擔當?shù)母咚刭|干部隊伍》,《求是》,2019年第5期。
②任建明:《領導干部選拔制度模式比較研究》,《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增1期。
責編/張忠華 美編/李祥峰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chuàng)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