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時代,大數據“殺熟”行為防不勝防,亟待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有效規(guī)范。為此,應推動頂層設計構建法律屏障,完善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保障公民隱私權益,構筑法律框架內的監(jiān)管屏障,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大數據“殺熟”事件頻發(fā)。
【關鍵詞】大數據 “殺熟” 法律屏障 【中圖分類號】D922.294 【文獻標識碼】A
大數據“殺熟”是指運營服務平臺根據大數據,揣測消費者的消費能力、消費行為、消費偏好,針對熟客的消費特征,給出較高價格的歧視性運營服務。信息技術在個別無良商家手中,甚至成了壟斷數據、壟斷信息,滿足一己私利的強勢武器,而消費者處于信息相對不對等的弱勢地位,從而成為“殺熟”的對象。因此,針對大數據“殺熟”進行深度解析,并據此建構法律屏障已勢在必行。
大數據“殺熟”行為防不勝防,亟待法律法規(guī)的及時有效規(guī)范
信息時代,大數據“殺熟”行為防不勝防。例如,某訂票運營服務平臺,同一張機票、同一時間、同一網絡、同一起止點,新老不同消費者,系統(tǒng)查詢價格也不同,有時價差竟會高達20%以上,同時不同價,使老用戶無端被大數據“殺熟”。這種操作模式一般存在于在線預定酒店、機票、火車票、船票、場所門票等依托互聯網的產品或服務中。運營服務平臺更加智能,如果同一消費者針對同一時段的產品或服務保持高頻持續(xù)關注,那么,其所關注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能會快速上漲一個幅度。已經買單的消費者,再次查詢該產品或服務時,可能會發(fā)現該產品或服務的報價比自己購買的價格低很多。治理大數據“殺熟”行為,僅僅依靠平臺自律恐怕很難實現這一畸形模式的徹底退場。
大數據“殺熟”是通過信息不對稱與大數據分析預測優(yōu)勢,針對相同消費者群體,依托大數據進行差異化消費行為分析,根據消費行為特征,將消費者群體細分為不同消費能力、不同消費偏好、不同消費意愿等的“待宰”階層,并精算出該階層消費者的消費彈性,試算出該階層的價格敏感度,將這部分消費者單獨標簽化歸類,對這部分消費能力較高、消費意愿較強、消費偏好較為單一、價格敏感度較低且相對穩(wěn)定的消費者,不斷上浮其想要購買的產品或服務價格,以攫取高額利潤。而且這些運營服務平臺的服務器,還會悄悄記錄下消費者所使用設備的特征碼等關鍵信息,并與消費者進行智能化綁定,即使消費者采取反制措施,卸載重裝APP、使用不同手機、注冊不同信息、使用不同的網絡方式等,都無法有效擺脫服務器的智能化追蹤與鎖定。各運營服務平臺的智能化大數據“殺熟”技術正在日臻完善,某些運營服務平臺,甚至推出“關注即上漲”的大數據智適應,當用戶開始在某一時間段關注產品或服務之后,該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即開始上漲,由于智適應已經將這一時段的產品或服務鎖定,消費者只能乖乖就范。
大數據“殺熟”的人性貪婪之惡與構筑法律屏障的必要性。當消費者發(fā)覺被大數據“殺熟”,并將問題反映出來時,運營服務平臺的客服通常的回復是“價格實時變動是正常的”,運營服務平臺的高管往往也會宣稱“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利用大數據損害消費者利益”。但是,剖析大數據“殺熟”案例,不斷看到個別運營服務平臺主動作惡的事實。深究大數據“殺熟”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互聯網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明顯滯后,而且,這些法律法規(guī)對于違法細節(jié)并沒有規(guī)定詳細且高額的處罰條例,從而為個別運營服務平臺鉆法律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地方“保護傘”與個別運營服務者相互勾結,使得個別運營服務平臺有恃無恐。大數據“殺熟”行為可能與公然盜竊、欺騙行為無異,亟待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規(guī)范。更為重要的是,只有提升全民法律意識,以法律的手段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最終避免被大數據“殺熟”。
完善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構建法律框架內的監(jiān)管屏障,避免大數據“殺熟”事件頻發(fā)
推動頂層設計構建法律屏障,避免大數據“殺熟”事件的頻繁出現。由上述分析可知,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透漏給運營服務平臺的信息越多,運營服務平臺對其就越了解,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標簽化歸類,從而為實施大數據“殺熟”創(chuàng)造了條件,在這一過程中消費者顯然是防不勝防的。相對于全面掌控資本、信息、數據、技術的運營服務平臺而言,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地位,大數據“殺熟”現象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當前,被用戶投訴的大數據“殺熟”行為屢禁不止,實際上,國家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構建法律屏障,不斷細化法律法規(guī),相繼出臺了相關的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逐步明確了需要規(guī)范的行為與審核的內容,有效地厘清了大數據“殺熟”行為及其連帶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針對大數據“殺熟”等類似糾紛,以及技術性的大數據“殺熟”行為,進行了具體的規(guī)定,規(guī)定運營服務者不得依托大數據優(yōu)勢,針對不同消費特征的同種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刻意設置差異化價格與差異化收費服務,并且專門針對大數據“殺熟”行為,還進一步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額度,強制要求運營服務者必須無條件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與數據協助。
亟需完善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遏制大數據“殺熟”等違法行為。在國家現有法律規(guī)范的基礎上,應針對運營服務平臺,在法律法規(guī)的框架內進行有效規(guī)范,敦促運營服務平臺提供更加透明、公開、可查詢、可投訴的渠道,直擊運營服務平臺的大數據“殺熟”漏洞。同時,應提醒消費者在消費之前,通過查詢知曉產品或服務的實際價值,預先避免跳入消費陷阱。另外,應盡可能地縮短立法周期,以更短的立法周期,使大數據“殺熟”等違法行為及時受制于法。相信隨著互聯網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大數據“殺熟”違法行為將受到應有的懲罰。與此同時,還需強制要求運營服務平臺采取更具誠意的先行賠付措施保護消費者利益,從根本上遏制運營服務平臺可能出現的大數據“殺熟”行為,為消費者創(chuàng)造全方位的消費者保障機制,這顯然是國際上通行的針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的一種較為科學有效的解決方案。
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保障公民隱私權益,構建法律框架內的監(jiān)管屏障。從法律的視角來看,大數據“殺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傷害和對用戶隱私的侵犯。事實上,不僅包括運營服務平臺自身的大數據分析與預測,而且這些運營服務平臺還會與搜索引擎、購物平臺、社會化網絡信息平臺等進行廣泛的“強強聯合”與“精誠合作”,共同獲取并分享消費者的關鍵隱私數據,由此可見,從源頭上,需要通過法律強制要求這些互聯網企業(yè)停止漠視和侵犯消費者隱私的行為,消費者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以法治為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在立法實踐中,可以采取舉證倒置的強監(jiān)管手段,即由在線多級實時監(jiān)管部門,針對消費者的投訴或質疑,直接監(jiān)督并追蹤運營服務平臺數據,責令運營服務平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監(jiān)管部門對運營服務平臺的證據加以甄別、審核、裁決。同時,還應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利,完善法律框架內的公民基本權益。讓大數據“殺熟”行為成為眾矢之的,并加大針對大數據“殺熟”行為的懲戒力度、處罰額度,讓運營服務平臺望而生畏,從而避免大數據“殺熟”事件頻發(fā)。
(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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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王雪婷、孫曉雅:《大數據“殺熟”對顧客忠誠度的影響實證研究》,《電子商務》,2019年第7期。
③趙佳慧:《大數據背景下網絡隱私侵權的探究——以“殺熟”事件為視角》,《改革與開放》,2019年第12期。
責編/謝帥 美編/陳琳(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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