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洪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生態(tài)法室主任、研究員
俄羅斯反腐敗法經歷了1992年、1994年、1999年、2003年和2008年五部不同版本。2008年是俄羅斯大刀闊斧反腐的關鍵時期,其中具有典范意義的事件就是反腐敗法的正式出臺。俄羅斯的反腐敗戰(zhàn)略也由運動式政策反腐升級轉為有規(guī)可依的法律反腐,俄羅斯反腐敗法是一部以預防腐敗為主、打擊腐敗為內容的法律。該法共有14條,為反腐敗問題構建了法律基礎、政策基礎和組織機構基礎,列明了反腐敗的基本原則,從預防腐敗和打擊腐敗的角度規(guī)定了反腐敗的具體措施。
俄羅斯反腐敗法的基本定位
多年來,俄羅斯致力于對腐敗主要側重懲治,采取了多種措施。俄羅斯的“打擊腐敗法”這一名稱曾被適用過5次。這并非簡單的名稱之爭,從法律的稱謂中可以看到,“打擊腐敗”是俄羅斯反腐敗立法的最初指導思想。經過二十余年的反復實踐和思考,俄羅斯發(fā)現,預防為主的綜合反腐才是正確的道路。于是,2008年出臺的法律被冠以“反腐敗法”的名稱,這并非只是一個詞匯的改變,立法思想的深刻變化才是背后的真實含義。反腐敗法第3條規(guī)定了若干基本原則, 其中“預防腐敗措施優(yōu)先原則”被列為其中。由此,預防腐敗行為是反腐敗立法的重要前提,反腐敗行動應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
俄羅斯現行反腐敗法的具體措施
預防作為反腐敗的活動之一,被列為首位。在該法對“反腐敗”這一術語解釋中,反腐敗活動主要有三項,其中第一項即為“預防腐敗,包括查明和消除引發(fā)腐敗的因素”。其中的立法意圖不言而喻。
擴大反腐敗主體范圍。根據該法的規(guī)定,反腐敗的主體包括聯邦國家權力機關、俄羅斯聯邦各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以及公民社會機構、社會團體和自然人,國家機關以外的其他社會成員也被作為反腐敗活動的參與主體,這種民主參與、全民監(jiān)督的機制是預防腐敗的重要保障。
規(guī)定了詳盡的預防腐敗的措施,詳細列明了六個預防腐敗應采取的具體行動。根據這些措施,政府應全民動員,在全社會營造抵制腐敗的氛圍;同時,對反腐敗的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政策計劃等實施的成效進行評估;嚴格國家公職人員的錄用、管理、獎懲和信息審查制度,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滋生;發(fā)展社會監(jiān)督和議會監(jiān)督,對反腐敗法的實施和遵守情況進行有效評估。
公務人員財產公開。反腐敗法對國家和地方公務人員規(guī)定了提供收入狀況、財產和財產性債權債務信息的義務,以及對教唆實施腐敗違法行為的舉報義務,而且,曾任國家或地方公職的公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受到一定限制,上述這些都是預防腐敗的具體措施。
提高反腐敗工作成效。例如,推行反腐敗的統(tǒng)一標準、保障預防腐敗,建立護法機關,建立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議會,以及與公民和公民社會部門在反腐敗方面的協作機制,對公職人員規(guī)定統(tǒng)一的權力、限制、禁止與職責,完善其進入公共部門的程序,等等。
與反腐國際標準接軌。預防腐敗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把對腐敗的預防作為反腐敗的主要方面。俄羅斯將預防腐敗提到立法日程中來,是其履行公約義務的要求,是與國際反腐敗標準接軌的重要舉措。
建立腐敗清單。2018年底,俄羅斯開始編制腐敗官員名冊并由普京簽署相關法案,該法案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這一法令,國家關于公務員人事工作中的信息系統(tǒng),將收錄因腐敗被解職的官員信息,公眾可以查閱這些信息。
擴大反腐敗對象范圍。2018年底,俄羅斯政府向國家杜馬提交了有關拓展反腐敗法適用對象的法案。根據該法案,反腐敗的對象將從國家公務人員擴展至醫(yī)生、教師等人員。
總體看來,截止到2018年底,俄羅斯反腐敗法施行已經整整十年??傮w來說,其效果是顯著的,民眾的滿意度也比較高。這些進步和變化離不開反腐制度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