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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代公共事件中的共情引導策略

【摘要】共情由情緒共情和認知共情組成,情緒的感染與認知的差異都會影響共情的流向;而共情流向狂熱還是理性,則標示著輿論是否客觀,預示著輿情是否可控。理性共情能夠促使人們做出利他行為與親社會行為,傳遞正確的價值觀,減輕社會沖突;而被狂熱情緒傳染、被片面認知干擾所產生的非理性共情則容易加快謠言等負面信息的傳播,阻礙新聞事實真相的披露,擾亂社會秩序。因此,如何更好地引導公眾面對公共事件時的共情反應,促進客觀公正、理性自由的輿論空間的形成就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公共事件  共情  輿情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信息時代的共情:人們的一種需求與經歷

共情來源于“移情、同情、同理”等概念,不僅指“同情”意義上的“憐憫與惻隱”,還包括“移情”意義上的“感同身受與設身處地”,更包含“同理”意義上的“認知判斷與感知模仿”。即一種“從他人的立場出發(fā)理解他人內在狀態(tài)和情緒體驗”的認知情感狀態(tài),一種“理解和分享他人的獨特經歷并對此做出反應”的能力。

對共情的研究已達成一個普遍共識,即共情包括“情緒分享”與“認知調節(jié)”兩個過程,是“熱認知”與“冷認知”的綜合作用。當個體感知到他人的表情、動作、語言等情境特征時,在鏡像神經元和大腦特定腦區(qū)的作用下,會進行自動模仿,刺激產生相似的情緒體驗,形成情緒上的感染、情感上的共鳴,這就是情緒共情。同時,接收到相關情境信息,個體會意識到他人當時當地的情緒狀態(tài),對他人關于事件信息的思考與理解進行推斷,進而形成或調節(jié)自己的認知觀念,即作出認知共情反應。

信息時代,共情成為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與必然經歷?;ヂ?lián)網與移動通信技術的發(fā)展使得信息傳播速度加快,信息分享與傳播平臺不斷涌現,信息內容呈現出爆炸性、沖擊性的增長。在此背景下,人們主動或被動地與他人的言論觀點、經歷體驗相接觸,不可避免地對某些內容產生共情,在紛繁復雜的信息面前作出情緒共享與認知調節(jié)反應。共情是輿情的“風向標”,情緒的感染和認知的差異影響共情的流向,而共情流向狂熱還是理性,則標志著輿論是否理性客觀,預示著輿情是否可控。因此,了解共情的生成機制與影響機理,合理引導公眾面對公共事件時的共情反應,減少負面信息傳播,促進理性客觀的輿論空間形成,是這個時代的重要命題。

輿論的“風向標”作用:理性與非理性的共情

第一,理性共情導向有序輿論空間。學者田進、張明垚在“網絡輿情的生成邏輯與內容層次”一文中提出了“棱鏡折射”分析模型:作為“光源”的公共事件信息投射到網民身上,作為“棱鏡”的網民個體特征決定了公共事件信息這一“光束”的處理方式,進而“折射”成網民對事件前因后果的不同理解,最終形成基于事件認知的情緒、態(tài)度、意見和行為傾向,共同構成網絡輿情“光譜”。這一“棱鏡折射”的過程從另一角度來說也是公共事件中公眾產生共情的過程。當公共事件發(fā)生時,公眾在對其他網民言辭行為的感知與模仿中形成相似的情緒反應,同時基于自身的生活閱歷、思維方式等個性特征對其他網民的態(tài)度、意見和行為進行判斷,促使公眾自身也形成相似的對公共事件的認知,這些相似的認知反映在網絡上就逐漸演變成輿論。

共情會帶來“親社會行為”的發(fā)生。“親社會行為”是指個人在社會情境中有意識地做出有益于他人、社會的行為,包括助人、合作、分享等;“利他行為”作為一種關心他人利益、幫助他人獲益的行為傾向,可以看作是親社會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研究表明,共情是利他行為或親社會行為的重要驅動因素:當人們目睹其他人的不幸時,出于情緒共情與認知共情的作用,會對他人產生同情、憐憫等情緒反應,同時做出幫助他人的行為?,F實生活中理性共情通過各種因素促進利他行為和親社會行為的發(fā)生,當個人利他行為發(fā)展為互利互惠行為,互利互惠行為進而發(fā)展為群體乃至社會的共同互利行為,那么整個社會氛圍將會更加和諧,秩序將會更加穩(wěn)定,公民幸福感也會不斷提升。

網絡公共空間中的理性共情作用也同樣適用。理性共情催生網絡空間中個人對其他網民的安慰、資助等親社會行為,進而發(fā)展為虛擬社群之間的互利行為,最后演化為整個網絡公共空間的親社會行為。在公共事件中最重要的表現就是有序的輿論空間的形成,網民通過言辭、文字等形式的發(fā)聲與討論來表達自己對事件的關注、對事件中受影響人群的關心,甚至由線上轉移到線下,通過實際行動推動事件進展,并對受影響人群實施援助。因此,公共事件發(fā)生后將共情引導為理性共情重要且必要。

第二,非理性共情導向不可控輿情。人之所以會做出殘酷的不理性行為,是因為“共情回路”出現了故障。英國學者西蒙·巴倫—科恩在其《惡的科學:論共情與殘酷行為的起源》一書中提到了影響“共情回路”的因素,其中腐蝕性情緒、內群體/外群體、服眾/從眾、早期經驗、意識形態(tài)/信仰、文化約束等心理和社會因素的影響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信息網絡化背景下,腐蝕性情緒可以導致情緒感染;內群體/外群體的區(qū)隔使得虛擬社群更容易出現群體極化現象;服眾/從眾心理使得公眾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更容易聽信輿論領袖傳播的負面信息;早期經驗、意識形態(tài)/信仰、文化約束這些長期的潛移默化形成的制約使得公眾難以改變“刻板印象”。這些因素導致信息時代公眾的“共情回路”出現故障,情緒共情與認知共情出現失調,助長了輿論的升級發(fā)酵、負面信息的肆意傳播,尤其是在突發(fā)事件發(fā)生且真相未及時披露的情況下,就會導致非理性共情的產生。

首先,共情易受群體極化的影響。網絡社交媒體的發(fā)展促進了圈層社群與“小部落”的興起,這些虛擬社區(qū)作為“想象的共同體”,由一群具有相同興趣愛好的受眾共同構建,有一套自我的價值體系和對公眾事務的評價標準。由于共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并非每個人都會對其他所有人的所有事產生共情,因此共情更容易在有著共同價值取向的社群成員之間產生。當某一公共熱點事件爆發(fā)時,有著話語權的意見領袖關于事件的觀點在群體內被優(yōu)先且大量轉發(fā),這些主觀性和指向性強的觀點填補了公眾對熱點事件的信息渴求,在真相到來之前提前占領了“高地”,激化了公眾的情緒。由于具有強烈的群體認同和群體歸屬意識,公眾對群體暗示和群體情緒感染有著更強的接受能力,也更容易對其付出信任;而此時的共情已然是被“抱團”情感裹挾的排外共情、偏見共情,狂熱情緒比理智認知更占主導作用。

其次,共情易受從眾心理影響。信息化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成為普遍現象,而“沉默的螺旋”仍然發(fā)揮著作用。大眾傳媒與網絡自媒體的共同作用使得媒介報道內容的相似性、同類信息傳播的重復性和連續(xù)性、信息達到范圍的廣泛性這三個特點更為明顯。隨著信息的持續(xù)擴散,優(yōu)勢意見大聲疾呼,劣勢意見的聲音越來越弱,以輿論領袖和網絡“大V”傳播的內容為主導的意見氣候就此形成。身處這樣的意見氣候中,大量非組織的自發(fā)性的“原子”受眾從圍觀者、旁觀者變?yōu)閰⑴c者、執(zhí)行者,圍繞著突發(fā)事件或輿論中心進行集中發(fā)聲與共同關注,由于網絡的匿名性與言論的自由性,這些聲音更容易變得娛樂化、情緒化、戲謔化。這時,公眾的共情已不再是理性的,而是被懼怕孤立的心理脅迫的排異共情,以及被從眾心理影響的泛娛樂化共情。

最后,共情還會受刻板印象影響。專業(yè)媒體的集體失語或限制性發(fā)聲,使真相披露緩慢;而社交媒體、網絡自媒體為了追求新聞的時效性和獨家性,為了吸引公眾注意力、增加閱讀量與關注度,在缺乏權威核實甚至未經專業(yè)把關的情況下急于發(fā)布信息,以主觀化的言辭激發(fā)公眾情緒,干擾公眾的價值判斷,更加劇了情緒的螺旋上升與輿論的持續(xù)發(fā)酵。網絡監(jiān)管的缺失導致假新聞泛濫,新聞媒介在信息加工和內容選擇上過度迎合受眾,試圖爭奪議程設置的權力,而普通網民在面臨眼花繚亂的未經證實的信息時無法有效分辨信息的真假,因此只能對信息偏頗吸收。然而,對某一事件的認知顛覆遠比最初的認知構建要困難得多,在真相出現之后,即使推翻了原來的錯誤信息,由于“首因效應”、刻板印象和期待輿論反轉的心理,人們仍然會對澄清信息持有懷疑態(tài)度,很難輕易改變已經扎根于頭腦中的原有認知。這時的共情更像是一種被蒙蔽的偏頗共情,一種搖擺不定的模糊共情。

綜上所述,群體極化導致的排外共情、意見氣候中的排異共情、從眾心理導致的泛娛樂化共情、刻板印象導致的偏頗共情、真相披露緩慢造成的模糊共情等,這些都是非理性共情的表現。非理性共情的產生本身就是任由共情發(fā)展而未加正確引導的后果,并且非理性共情的形成流向是可逆的:非理性共情產生后能夠反過來加劇群體感染與群體極化,固化刻板印象和從眾心理,擴大意見氣候的擴散范圍,腐蝕專業(yè)媒體的權威性,增加了網絡監(jiān)管的難度,加劇各類負面信息乃至謠言的傳播。

因此,共情引導的實踐既要從促進理性共情發(fā)揮積極作用入手,也要從避免各種非理性共情的形成入手。對理性共情予以催發(fā),對非理性共情予以遏制,形成各方聯(lián)動,協(xié)調應對公共事件中共情對輿情的次生影響。

共情引導的實踐探索:公眾、媒體、政府的共同職責

第一,公眾的理性共情。共情的產生主體是人,是能夠進行情緒分享和認知調節(jié)的每個個體,因此,共情引導從根本上需要個體公眾冷靜客觀地對待公共事件,將共情“用對地方”。公眾要保持客觀與理性,避免群體暗示與群體感染的單方面侵蝕,避免“回音室”或“信息繭房”對自己的影響,盡可能多方面獲取關于事件的信息。擺脫“暈輪效應”,不要盲目相信意見領袖或網絡“大V”的一面之詞,不能以偏概全、一葉障目。同理,在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輿論環(huán)境下,盡管處于優(yōu)勢意見占主導地位的意見氣候中,公眾也應該傾聽弱勢意見的呼聲,分清觀點與情緒、真相與杜撰、事實與謠言,形成自己對整個事件的整體認知與獨立思考,擺脫排異共情、泛娛樂化共情、偏頗共情、模糊共情等非理性共情對自身的操控與錯誤引導。同時提升媒介素養(yǎng),養(yǎng)成對各種流言、謠言進行自我防御和抵制的能力。

第二,媒體的共情引導。首先,主流媒體應發(fā)揮自身的資源優(yōu)勢和專業(yè)性優(yōu)勢,對有關事件的事實信息及時報道跟進,對事實真相及時披露,不再做失語的“啞巴”和閉目的“瞎子”。網絡社交媒體的誕生使信息的傳播權力由機構轉移到個人,作為信息變種的謠言也不例外,在輿論領袖的誘導下公共話語權分散,媒體公信力變得無序散亂,傳統(tǒng)媒體的公信力更是被一步步消解,公眾的共情“無處安放”甚至“隨意安放”。在這樣的嚴峻形勢下,傳統(tǒng)媒體要擔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重建權威誠信形象,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等平臺搶占先機,及時、全面、客觀地闡述事實真相,精準發(fā)聲,引領公眾的情緒和認知導向正確的方向,避免社交媒體不實信息的侵蝕。

其次,社交媒體也應建立平臺自身的內容監(jiān)管與審核機制,注重加強對各賬號主體媒介素養(yǎng)的教育,對新聞職業(yè)法規(guī)、新聞道德規(guī)范和倫理價值觀的教育。培育專業(yè)的意見領袖,傳播專業(yè)的內容與知識,在發(fā)揮社交媒體信息傳播的即時性、交互性、分布式優(yōu)勢的同時,也要保證傳播內容的真實性。毋庸諱言,在利益與資本的驅動下,一些社交媒體往往以吸引公眾注意力為目標,制造噱頭、編造假新聞、模糊事實真相等現象屢見不鮮。然而利益與責任孰輕孰重顯而易見,對公眾的責任永遠重于利益且先于利益,這才是傳播媒介應遵守的價值觀與道德準則。因此,社交媒體不應對新聞信息過度娛樂化,不應助長謠言的升級發(fā)酵,而應鼓勵理性表達與平等發(fā)聲,引導信息流、情緒流和認知流的正確流向,紓解公眾“共情回路”的阻塞障礙,鼓勵事實真相在公眾的和平討論中浮現全貌。

最后,傳統(tǒng)媒體與社交媒體可加強合作,建立事件信息的核查機制。綜合利用傳統(tǒng)媒體的專業(yè)化、公信力優(yōu)勢與社交媒體內容的廣泛性、時效性優(yōu)勢,通過大數據和算法技術手段來識別虛假信息以及虛假信息源,推測虛假信息的傳播路徑,監(jiān)測公共事件的報道情況以及公眾的情緒和輿論的升級流向。以大數據優(yōu)勢來進行根源澄清、謠言瓦解、輿論引導等工作,針對事件信息的傳播范圍、討論程度、影響后果等進行逐個擊破。從屢屢發(fā)生的謠言、虛假信息乃至偏執(zhí)情緒來看,社交媒體的議程設置錯位是公共事件發(fā)生、公眾情緒激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傳統(tǒng)媒體與社交媒體可加強合作,促進公正的報道環(huán)境、理性輿論空間的形成,使公眾的情緒與認知更加理性。

第三,政府的共情引導。一方面,政府部門可完善相關政策法規(guī),提高公信力。轉型時期的中國面臨著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任,而理性輿論空間的構建就是眾多治理制度變革中的重要一步。政府部門作為緩和各方利益、協(xié)調各方意見的指導力量,可加強對網絡信息傳播平臺的監(jiān)管,規(guī)范網絡信息準入條例,促使各方理性對話、達成共識,提高引導力與公信力;合理參與到公共事件的傳播活動中,及時敦促各方媒體公布權威消息,揭示事實真相,消除公眾疑慮,從而防止假新聞的升級擴散。互聯(lián)網不是法外之地,應嚴厲打擊輿情操控、網絡暴力、非法散布謠言等各類違法行為,對不實信息的潛在發(fā)布者予以震懾,促使輿論領袖發(fā)布信息前反復思量、理性判斷,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在網絡上形成有法可依、違法必懲的有序局面。

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可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眾的媒介素養(yǎng)。公民能夠進行理性思考與客觀發(fā)聲,除了自身的努力外,還需要政府的規(guī)范引導。為此,政府部門可進行相關知識和信息的普及,對開展的工作進行合理宣傳,對模糊信息進行澄清指正,消除公民對有關公共事件的模糊了解和偏頗認知,從而促使事件發(fā)生后輿情的正?;⒂行蚧?。除此之外,還可培養(yǎng)公眾合法、正確地享用傳播資源的能力,提升公眾的媒介素養(yǎng),避免公眾在事件發(fā)生時盲目跟風轉發(fā)分享,引導公眾的共情反應朝著理性化方向發(fā)展。

另外,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之間的共情存在一定的差異。尤其是突發(fā)公共事件發(fā)生時,處于突發(fā)事件漩渦中心的群體可能比事件外未被波及的群體更容易產生恐懼、憐憫、理解等情緒,因為他們處于當時當地、當情當境之中,更容易產生共情。同時,與突發(fā)公共事件密切相關、有利益關系的群體更容易對他人產生共情,因為他們的個人經驗、價值觀念都與其他事件所涉及的人有相似之處。而且,某些突發(fā)事件造成的影響也可能是長期而潛移默化的,由此引發(fā)的共情也是長久而隨時出現的。鑒于此,政府部門可制定長期的階段性策略,對被突發(fā)公共事件波及的人群進行心理安撫與援助,對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政府治理的漏洞及時糾正、及時彌補并公開透明地公布相關信息,從而在各方面安撫公眾的情緒,引導共情的正確流向,促進輿論的正確演化。

共情能夠形成強大的情感力量,而這種情感力量是好是壞則需要各方加以引導。我們倡導的,應該是理性共情,是公眾面對突發(fā)公共事件時理性面對、多方探求事實真相后所產生的客觀公正的情緒與認知反應。我們所摒棄的,則是被群體極化情緒影響導致的排外共情、身處意見氣候中的排異共情、盲目從眾心理導致的泛娛樂化共情、刻板印象導致的偏頗共情以及真相披露緩慢造成的模糊共情等非理性共情反應。為此,政府部門、媒體乃至公眾個人都應該以構建理性客觀的輿論環(huán)境為基礎,各自承擔起應盡的職責,遏制謠言等負面信息的傳播,引導共情為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積極作用。

(作者為山東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博導;山東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研究生楊園園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吳飛:《共情傳播的理論基礎與實踐路徑探索》,《新聞與傳播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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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田進、張明垚:《棱鏡折射:網絡輿情的生成邏輯與內容層次——基于“出租車罷運事件”的扎根理論分析》,《情報科學》,2019年第8期。

④蘇珊珊、張鋒等:《共情與親社會行為的關系:影響因素及神經基礎》,《寧波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8年第2期。

⑤何楊、李洪心等:《新媒體環(huán)境下網絡群體極化動力機理與引導策略研究——以內容智能分發(fā)平臺為例》,《情報科學》,2019年第3期。

⑥陳麗芳、郭奇文等:《新媒體時代“反沉默螺旋”現象與網絡輿論引導研究》,《出版廣角》,2019年第22期。

⑦鄒淼淼、劉迅:《謠言機制在社交媒體中的群體傳播嬗變與輿情治理對策研究》,《出版廣角》,2019年第9期。

⑧常啟云:《論互聯(lián)網群體傳播的情感偏向》,《現代傳播(中國傳媒大學學報)》,2019年第12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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