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于更好實現(xiàn)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統(tǒng)一,有力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完善,也豐富了刑事司法與犯罪治理的“中國方案”。檢察機關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肩負更重責任,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更好履行在指控證明犯罪中的主導責任,努力實現(xiàn)司法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tǒng)一。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刑事訴訟 犯罪治理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立法保障和監(jiān)督支持,2016年9月授權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試點;2017年12月審議試點工作中期報告;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訴訟法,固定、發(fā)展試點成果,明確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完善,豐富了刑事司法與犯罪治理的“中國方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一項重大司法制度創(chuàng)新,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舉措
在人類社會與刑事犯罪作斗爭過程中,刑罰的手段都是循著野蠻、嚴酷、嚴厲向漸趨輕緩的路徑演進。幾千年來,隨著人類社會逐步走向文明,與犯罪作斗爭的社會治理也從以往希望“以罰止罪”轉變?yōu)楦幼⒅卦搭^治理。刑事犯罪的追訴,亦由法官糾問式為主逐步演進為控辯式為主,偵訴審分工負責,在配合中制約、制約中配合。法官、檢察官、警察的權力,作為國家權力、強勢權力,總體都在更規(guī)范的發(fā)展中受到約束。而在這個過程中,人民——人類社會進步、世界歷史發(fā)展的源動力——發(fā)揮著偉大的能動作用。“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和使命,作為其始終如一的政治目標、治國理政的根本理念,在包括刑法、刑訴法在內的國家憲法法律一次次修改、完善中,體現(xiàn)得更加充分,展示得更為清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演進,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個階段一個階段、一步一步不斷地得到滿足,永不休止!
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不斷跟進、適應,各類犯罪總體得到及時有效懲治,人民群眾收獲實實在在的安全感。作為刑事司法制度的最新發(fā)展成果,獨具中國特色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指引下,讓跨進新時代的整個國家和社會都有了更為實在的獲得:認罪認罰讓犯罪行為導致的矛盾、沖突得以化解;罪犯自愿向法律、向社會妥協(xié),改惡向善;節(jié)省下來的司法資源被用到社會矛盾更為復雜、更加突出的方面。追訴犯罪的過程也變得更為簡便:先前獲得的刑事證據,輔以因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主動交代后查獲的證據,控辯雙方、當事人的司法合意,使庭審變得更為簡單、迅捷,公正、公信也被以更加清晰,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現(xiàn)出來。這個過程中,直接受益的還有被害人,其受到的侵害經濟上得到補償,身心上得到慰藉;律師、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從中都有了完全不同的執(zhí)法司法辦案感受。尤其是律師的作用得以凸顯:原來是你辯你的、我判我的,現(xiàn)在是律師不同意,不在簽署具結協(xié)議時見證、簽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很難落實,律師的作用、價值、自信實際得到更充分體現(xiàn),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就體現(xiàn)在一個個具體法律制度的運行上。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著眼于提升訴訟效率、節(jié)約司法資源,更著重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罪犯改造。制度實施兩年來,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更加有力,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常態(tài),認罪認罰案件一審后上訴率僅為3.9%,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1.5個百分點;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坦白、如實供述,以配合司法機關查明犯罪事實、獲取證據,實現(xiàn)對案件的深挖、徹查,使懲治犯罪更加及時有效;許多地方公檢法機關構建了全流程速裁簡化辦案模式,輕微刑事案件辦案效率進一步提高;人權保障更加到位,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和非監(jiān)禁刑適用比例不斷提高,認罪認罰案件不捕率高于其他刑事案件18.3個百分點。實踐證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全符合我國現(xiàn)階段刑事犯罪結構變化和刑事訴訟制度發(fā)展規(guī)律,有利于更好實現(xiàn)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統(tǒng)一,有力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一項體現(xiàn)時代需求、彰顯人民意愿的好制度。
檢察機關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肩負更重責任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動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模式發(fā)生重大變化,也賦予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更重責任。過去,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往往以書面審查案卷材料為主,重定罪輕量刑、重程序推進輕認罪教育。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官不僅要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全面充分把握案件事實、有效運用證據和典型案例等,還要細致做好被害方工作,維護好被害方合法權益,讓被害方感受到、能認同、愿接受被告人的認罪悔罪;還必須與律師深入溝通,聽取意見,達成一致;更要對法院同類案件裁判了然于胸,準確把握定罪量刑標準,確保指控和量刑建議獲得庭審采納、社會認可。庭前工作質效制度性變革帶來的根本性改進,促進了案件處理質量、效率和效果的明顯提升。檢察機關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應當發(fā)揮主導作用,在人員編制沒有增加、辦案期限沒有延長的情況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承擔的工作量、工作要求、工作難度都與以往不可同日而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帶領各級檢察機關站位國家治理全局,著力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履行法定職責,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律師,努力把這一制度落實到刑事訴訟各環(huán)節(jié)。特別是針對該制度全面實施之初,檢察辦案普遍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要堅持實事求是,全面落實制度規(guī)定。經過持續(xù)有力督導,到2019年12月,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比例已達83.1%;今年盡管受疫情影響適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體適用率仍達到83.5%。
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又是無辜的保護者。各級檢察機關全面審查、認定在案事實、證據,決不因犯罪嫌疑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也決不為片面提高效率而犧牲公正,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嚴格依法追訴。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罪與非罪界限。強化認罪認罰自愿性和合法性審查,嚴防被迫認罪、替人頂罪等冤錯案件。
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雖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認罪認罰就一律從寬,還要區(qū)分具體案件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綜合權衡從嚴、從寬因素,做到區(qū)別對待、罰當其罪。檢察機關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依法從嚴追訴、不予從寬。對輕罪案件特別是因民間糾紛引發(fā)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盡可能從簡從快從寬辦理。對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過失犯、未成年犯,辦理中也盡量體現(xiàn)從寬。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能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輕微刑事案件,應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充分運用確定刑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檢察機關應當就主刑、財產刑等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越具體、明確,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減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訴?;诖?,“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jié)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修訂量刑建議指導意見,下發(fā)指導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加大培訓力度,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做細做實量刑協(xié)商。2019年1月至今年8月,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率從27.3%上升至76%。
強化內外部監(jiān)督制約,防范廉政風險。認罪認罰后是否從寬、從寬幅度如何把握,事關司法公正、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檢察環(huán)節(jié)不僅有捕、訴處置權,提出的量刑建議更直接影響最終裁判,檢察官廉政風險隨之加大。各級檢察機關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檢查、公安機關和審判機關程序制約,同時著力完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今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發(fā)布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jiān)督管理辦法,構建了全流程監(jiān)督管理體系,并對健全流程監(jiān)控、案件評查、績效考核、失責懲戒和執(zhí)紀問責相銜接的制度機制,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落實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記錄報告的“三個規(guī)定”及量刑建議問題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要求,為檢察官筑牢司法廉潔“防火墻”,防止被圍獵、腐蝕提供了有力保障。
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涉及司法理念和刑罰觀念變革、司法資源優(yōu)化配置,涉及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各個環(huán)節(jié),涉及公、檢、法、司等多個部門。各級檢察機關在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領導下,主動與相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在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基礎上,推動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相關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為具體辦案提供操作指引;制作釋法宣傳片,今年7月起已在全國93%的看守所、69%的派出所、87%的公安機關執(zhí)法辦案管理中心循環(huán)滾動播放,一些犯罪嫌疑人受感召后主動表示認罪認罰。在協(xié)力推進制度落實過程中,廣大檢察官更加深刻體會到偵查不易、辯護不易、審判不易,更加從內心去尊重法官、警察、律師等法律職業(yè)共同體。
深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仍然在路上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實施兩年來,整體運行順暢、有序,但由于尚處起步階段,也存在經驗不足、認識不夠統(tǒng)一等問題。特別是部分檢察人員未能從促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高度深化認識,片面強調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有的檢察官審查把關不嚴,既存在因認罪認罰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的問題,也存在無原則遷就犯罪嫌疑人或辯護律師、超底線從寬的現(xiàn)象,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檢察官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重大、復雜、疑難、新型案件能力不足,釋法說理、補充偵查、溝通協(xié)調等能力亟需提升。
法律、制度、社會、司法,總是在辯證且充滿矛盾對立統(tǒng)一的進程中發(fā)展進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迎來了更為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刻把握新時代人民群眾需求、刑事犯罪發(fā)展態(tài)勢,深刻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國家治理的重大意義,積極穩(wěn)妥推進形成依法適用的自覺,更好履行在指控證明犯罪中的主導責任,努力實現(xiàn)司法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tǒng)一。
依法該用盡用。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對輕微刑事案件依法從寬處理。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融入做好“六穩(wěn)”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涉及民營企業(yè)平等保護、脫貧攻堅等案件中,教育更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依法從寬從簡從快處理,更好服務統(tǒng)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
狠抓規(guī)范適用。全面落實“兩高三部”指導意見,細化“認罪”“認罰”的標準和尺度,從嚴規(guī)范檢察環(huán)節(jié)適用程序。完善確保認罪認罰自愿性、真實性工作機制,防止虛假認罪。落實繁簡分流,依法更多適用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切實提升辦案效率。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依法可不逮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訴的就不訴。完善認罪認罰案件抗訴標準,對法院采納量刑建議后被告人沒有正當理由反悔上訴,或者量刑建議并無明顯不當而未被采納、符合抗訴條件的,依法審慎提出抗訴,維護制度嚴肅性和司法公信力。健全量刑協(xié)商機制,探索建立控辯協(xié)商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提高控辯協(xié)商的透明度、公信度。規(guī)范量刑建議提出程序,強化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影響性案件量刑建議的審核把關。推廣應用智能輔助系統(tǒng),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度。針對性加強釋法宣傳,增進社會公眾的理解和認同。
提升能力素質。加強業(yè)務培訓和崗位練兵。注重類案總結分析,制發(fā)典型案例,為基層一線辦案提供參考。將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質量、效率、效果納入檢察官業(yè)績考評,促進提升社會治理成效。深化落實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jiān)督管理辦法,嚴格執(zhí)行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記錄報告的“三個規(guī)定”,堅決防止徇私枉法、權錢交易、權權交易,堅決防止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強化協(xié)作配合。增進與監(jiān)察機關溝通,配合完善監(jiān)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銜接機制,充分發(fā)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懲治職務犯罪中的積極作用。會同公安機關健全認罪認罰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強化對偵查取證的引導,從源頭提高、保證案件辦理質量。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完善量刑指導意見,細化量刑標準和量刑指引,進一步明確“從寬”的具體標準和不同階段認罪認罰從寬的差異。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協(xié)作,完善不同訴訟階段值班律師之間、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更充分發(fā)揮值班律師、辯護律師在落實這一制度中的積極作用。推進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值班律師資源緊缺和經費不足問題。
責編/張忠華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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