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散主義是一種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只要自由不要紀律,只想單獨行動不顧集體協(xié)同,嚴重削弱以至于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錯誤思想作風。進入新時代,加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反對分散主義,要增強核心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持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深化政治巡視,發(fā)揮好巡視監(jiān)督利劍作用。
【關鍵詞】黨的領導 分散主義 民主集中制 【中圖分類號】D262.2 【文獻標識碼】A
分散主義主要指少數(shù)黨組織和黨員無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遵從黨的法律法規(guī),各行其是、各自為政。分散主義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是一種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只要自由不要紀律,只想單獨行動不顧集體協(xié)同,嚴重削弱以至于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錯誤思想作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保持黨的團結統(tǒng)一。黨的團結統(tǒng)一靠什么來保證?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嚴密的組織體系,靠全黨同志的高度自覺,還要靠嚴明的紀律和規(guī)矩。”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我們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新征程,其中,加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顯得尤為重要。
從本質上來看,分散主義是極端利己主義和個人主義,更是無政府主義的表現(xiàn)
分散主義污染黨內政治生態(tài),影響黨內和諧穩(wěn)定,對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危害較大,必須堅決地加以制止和反對。
分散主義是黨內基于地方本位主義、特定利益集團之上的“權威”與“統(tǒng)一”的畸形變種。古代中國人的自我認知具有雙重性:一是將自我“內嵌”于家國的現(xiàn)實倫理秩序而與天下溝通,遵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自我發(fā)展路徑;二是認為個人是獨立的“天民”,所謂“盡心知性知天”,無需經過家國的現(xiàn)實秩序,而直接與天理相通。中國文化中自我的這種雙重性,形成了中國人性格中看似相互抵觸的兩極,表現(xiàn)為權威主義和無政府主義在自身中的統(tǒng)一對立,他們是嚴謹?shù)募易逯髁x者、忠君愛國的保守主義者,同時他們又是自由散漫的自然主義者,這種性格的“兩極”在不同的歷史情境中循環(huán)交替、相互轉換。這種文化思維、民族性格在現(xiàn)代政黨實踐過程中經過適時地調整,在保障了黨員自主權利的基礎上形成對黨中央權威的自主認同,塑造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特性。然而,這種文化思維、民族性格也會在黨內政治中發(fā)生畸形的流變,導致分散主義的產生。這種分散主義體現(xiàn)為,在少數(shù)地方政府和黨的組織內部,漠視黨的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紀律、統(tǒng)一政策,自作主張推行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封鎖主義。究其原因,在于少數(shù)領導干部、黨組織與黨員心存“天高皇帝遠”的僥幸心理,以地方情況復雜特殊為借口,以“我的地盤我做主”為行事方式,在地方獨斷專行,大搞“一言堂”“獨立王國”,謀求個人利益,追求個人“突出政績”。
分散主義是對“民主”和“集中”辯證統(tǒng)一思想的扭曲。分散主義不是黨內民主,黨內民主是民主和集中的辯證統(tǒng)一,民主是正確集中的前提與基礎,發(fā)揚黨內民主的目的是為了集思廣益,統(tǒng)一思想認識,保持步調一致,在更廣泛發(fā)揚民主的基礎上以達到更好的集中。分散主義無視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guī)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tǒng)一整體。”然而,少數(shù)黨員尤其是黨員干部只注重民主,忽視集中,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與黨離心離德,破壞“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突出表現(xiàn)為,少數(shù)領導干部對事先定調的工作方式習以為常,重大問題不經集體充分討論就拍板定案,甚至對多數(shù)人贊同的行之有效的意見與建議置之不理,大搞“一言堂”;少數(shù)組織拒不執(zhí)行或私自改變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或者在落實上級黨組織決定的過程中擅自變通;少數(shù)領導班子只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上廣泛發(fā)揚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大事、要事上民主程序形式化嚴重。
分散主義是對黨內組織和紀律的無視。分散主義與自由主義有相似之處,但又不同于自由主義。毛澤東同志在《反對自由主義》中列舉了自由主義的種種表現(xiàn),有的至今在黨內還不同程度存在。如“自由放任,心目中沒有集體生活的原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明哲保身,但求無過”,“命令不服從,個人意見第一”。這種自由主義的思想主要表現(xiàn)為對黨的紀律的漠視以及對黨中央領導集體的離心力。少數(shù)黨員干部在黨組織內部自由散漫,漠視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然而,少數(shù)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非但沒有時刻緊繃“紀律”這根弦,而且還觸碰紀律“高壓線”,漠視黨內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自由行動,游離于組織之外;對黨內紀律缺乏敬畏感,擅自參加違反組織紀律規(guī)定的非法活動,在組織內部造成不良影響。
以史為鑒,認清分散主義的危害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回顧黨的歷史,我們黨對分散主義這種頑瘴痼疾保持了足夠的警惕,并與之進行了堅決的斗爭。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長期分散的游擊戰(zhàn)爭革命環(huán)境,以農民和小資產階級為主的革命隊伍,導致黨內滋生了“反集體的分散主義”的思想和錯誤行為,對此,黨中央堅決抵制。在長征途中,中共中央對張國燾分裂黨和紅軍的錯誤行徑進行了堅決斗爭。1938年,毛澤東同志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明確提出“四個服從”,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這是黨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與分散主義作斗爭的經驗總結,也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紀律要求。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針對由于游擊戰(zhàn)爭環(huán)境及黨員成分復雜而在黨的“某些個別部分中”產生的“無組織的狀態(tài)”“獨立主義”“反集中的分散主義”等錯誤傾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強調了黨的統(tǒng)一性、集中性和服從中央領導的重要性,指出“應當在黨內開展反對‘分散主義’‘獨立主義’‘個人主義’的斗爭”。《中共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對于清除黨內存在的分散主義等錯誤思想起到了積極作用。解放戰(zhàn)爭后期,全黨進行了反對黨內無紀律、無政府狀態(tài)的紀律教育和紀律整頓。1948年,中共中央接連發(fā)出《關于嚴格執(zhí)行報告制度的指示》《關于在全黨全軍展開對執(zhí)行報告制度之檢討的指示》,有力地批判和糾正了當時黨內存在的自由主義、地方主義等錯誤傾向。
新中國成立以來,為了方便地方事務管理,中央在地方一級設置行政機構,實行大區(qū)制度。然而,這一體制成為分散主義滋生的“溫床”。1953年,毛澤東同志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指出:“進城以來,分散主義是有發(fā)展的。……各部都各搞各的,中央管不了各部,部長管不了司局長,處長管不了科長,誰也管不了誰,于是王國甚多,八百諸侯。”為此,毛澤東同志強調:“為了保證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成功,必須實行集體領導,反對分散主義,反對主觀主義。”1954年,黨的七屆四中全會揭露和批判了高崗、饒漱石反黨篡權的陰謀活動,通過了《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第二項規(guī)定即“黨的團結的重要保證之一是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嚴格遵守集體領導的原則,因此必須堅決反對分散主義和個人主義”,這一規(guī)定進一步鞏固了全黨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上的團結統(tǒng)一。
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權力下放使地方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的發(fā)揮,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過于分散的現(xiàn)象。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強調:“必須反對和防止分散主義。”鄧小平同志指出:“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權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須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決反對和懲治分散主義行為。2016年11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guī)定:“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都不準合意的執(zhí)行、不合意的不執(zhí)行,不準先斬后奏,更不準口是心非、陽奉陰違。”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提出:“堅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中國共產黨在巨大的成績面前始終保持頭腦清醒,不僅善于從自身的發(fā)展歷史中總結經驗教訓,而且也善于從其他政黨存亡興衰的歷史經驗中得到借鑒與啟示。回顧國民黨的發(fā)展歷史,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分散主義、派系斗爭伴隨國民黨歷史發(fā)展的始終,國民黨的前身——中國同盟會是由各革命團體組合而成,成分復雜,成立初期,就存在著宋教仁、黃興與孫中山的政見之爭。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內部的派系斗爭更加復雜,呈現(xiàn)相互交叉,分化組合的特征。如左派與右派的斗爭,地方和中央的斗爭,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矛盾與斗爭??傊瑖顸h內部的分散主義、派系斗爭導致其政出多門、紀律松弛、組織渙散,嚴重削弱了國民黨的凝集力和戰(zhàn)斗力。
新時代反對分散主義要增強核心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持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
分散主義是破壞黨內團結統(tǒng)一的“毒瘤”,糾正黨內分散主義錯誤思想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保持黨的團結統(tǒng)一的內在要求,反對和糾正黨內分散主義錯誤思想是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必然要求。無論是革命戰(zhàn)爭年代、和平建設時期、還是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們黨對分散主義這一錯誤的思想和行為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并旗幟鮮明的予以反對和制止。進入新時代,我們仍然要一以貫之,加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堅決反對分散主義。
增強核心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就是要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從思想理論上厘清維護黨中央權威的內涵本質,以理論上的清醒增強政治上的堅定。唯物史觀認為歷史的發(fā)展是有規(guī)律的,人民群眾是歷史的主體,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是人民成為歷史主體的關鍵,而民主集中制使人民群眾作為有機的歷史主體得以形成。馬克思、恩格斯認為,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后需要建立現(xiàn)代國家制度,維護中央權威;毛澤東同志指出,黨和政府要實行民主集中制,要建立向中央報告的制度;鄧小平同志也指出,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核心就是旗幟,核心就是方向,核心就是力量。因此,認同核心、維護核心、緊跟核心、捍衛(wèi)核心,是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至關重要的前提。當前,樹立核心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就是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首先,要積極宣講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時對黨中央政策進行解讀,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其次,要廣泛開展黨紀黨風教育活動。提升黨員以及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和規(guī)矩意識,嚴守黨的紀律,提高自身黨性修養(yǎng)。最后,要形成責任明確、責任履行、責任追究的“三位一體”工作體系,逐級落實,層層嵌套,不斷強化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使全黨的行動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民主集中制既有利于激發(fā)全黨的創(chuàng)造活力,又有利于統(tǒng)一思想行動,有效防止和克服分散主義。要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緊密結合的制度,二者互為條件,相輔相成。新時代堅持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在理論上要準確把握民主和集中的關系,堅持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tǒng)一。在現(xiàn)實政治中,不重視民主而只講集中是個人專斷,導致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只重視民主而忽視集中是“極端民主化”的思想,導致組織軟弱渙散,各行其是。這兩種思想都是錯誤的。在實踐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要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真提意見,提真意見,允許不同意見碰撞和爭論。在思想上要不斷提高民主素養(yǎng),各級領導干部要在廣泛聽取廣大黨員干部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集思廣益,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進行正確的集中,把各方面分散的、不同的意見掌握全、掌握準,提煉概括,凝聚智慧,統(tǒng)一思想,不斷提高黨的戰(zhàn)斗力。一切重大問題和決策,經集體討論和決定后,必須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堅決防止離開決定自由行動,也決不能在執(zhí)行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
新時代反對分散主義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深化政治巡視
堅決反對分散主義,必須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與政治規(guī)矩。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政治規(guī)矩包括黨章、黨紀、國家法律以及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工作慣例等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一是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遵循組織程序,堅決服從組織決定,不超越權限辦事,養(yǎng)成匯報、請示的良好工作習慣,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各級領導干部要以黨章為行動總則,在黨組織里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絕不容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不允許搞分散主義,團團伙伙、拉幫結派。三是要嚴格執(zhí)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各級領導干部要端正自身行為,將黨員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牢記黨紀國法,自覺抵制不良誘惑和資產階級的腐蝕,保持中國共產黨人的良好形象。四是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挺在前面。特別是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落實到工作中和行動上,堅持執(zhí)紀必嚴,有違必查,強化紀律剛性約束,嚴肅懲治違紀行為。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對于那些無視中央權威,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行為予以嚴厲的政治紀律處分。
反對分散主義,還要深化政治巡視,發(fā)揮好巡視監(jiān)督利劍作用。一是政治巡視要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任務,以黨規(guī)黨紀為尺子,圍繞黨中央的方針政策,加強對黨章黨規(guī)黨紀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二是政治巡視要發(fā)揮“顯微鏡”和“探照燈”的作用,對被巡視對象進行全方位的“政治體檢”,著力從政治上查找、發(fā)現(xiàn)、解決問題。三是政治巡視要突出監(jiān)督重點,把主要領導干部作為巡視重點,切實加強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jiān)督,抓住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shù)”,找準政治偏差,注重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由點到面,提高政治巡視的精準性。由于主要領導干部責任重大、崗位重要,習近平總書記就反復強調:“把這部分人抓好了,能夠在全黨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辦了。”這對管理好廣大黨員干部具有重要意義,而通過政治巡視發(fā)現(xiàn)主要領導干部違法違規(guī)問題,會使巡視利劍的震懾作用得到充分彰顯,對廣大黨員干部起到警戒作用。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孫海星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新時代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的制度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0ZDA02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及2020年度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特別委托項目“建黨以來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機制的歷史演進與基本經驗研究”(項目批準號:2020MYB02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毛澤東選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②《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③《習近平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
責編/謝帥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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