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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推動我國人權法治保障取得歷史性成就。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個環(huán)節(jié),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
人人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偉大夢想。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chǎn)黨人的不懈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權,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快完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chǎn)權、人格權,保障公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等基本政治權利,保障公民經(jīng)濟、文化、社會、環(huán)境等各方面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們黨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人權法治保障機制,保障公民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新時代人權法治保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
人權保障立法更加成熟完備
立法工作只有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才能為人權法治保障夯實規(guī)則之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yè)和各項工作,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要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相關法律”。這些重要論述,為構建保障人權的堅實法律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國立法機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所急所需所盼,把人權保障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任務,加快充實和完善人權保障的法律規(guī)定,形成涵蓋人權保障各層面的法律法規(guī),為促進各項人權全面發(fā)展提供法律依據(jù)。比如,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編纂民法典,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新的國家安全法等,修改環(huán)境保護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全方位織就協(xié)調增進人民經(jīng)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等各方面權利的人權保護法律網(wǎng);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網(wǎng)絡安全法、數(shù)據(jù)安全法,加強對個人信息權益等新興領域人權的保護;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全面保障特定群體權利;修改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提高訴訟過程中的人權保障水準。
新時代,立法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人權保障各方面立法更加成熟完備,人民各項權利更有法律保障。隨著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廣大人民群眾享有人權的內容更加豐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樣。
人權保障執(zhí)法更加公正嚴格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是維護和保障人權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樹立正確法治理念,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xiàn)公正、執(zhí)法目的同執(zhí)法形式有機統(tǒng)一起來”“要規(guī)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我們要不斷強化依法行政,將人民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障作為法治政府的衡量標準和最終目標,在嚴格執(zhí)法、執(zhí)法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權。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行政機關堅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將保護人權的理念貫徹到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推動人權保障邁上新臺階。把行政權力限制在法治框架之中,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開,禁止法外設權、違法用權,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不斷完善行政執(zhí)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行政執(zhí)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行刑銜接等制度,確保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全面加強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救濟,實現(xiàn)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記錄,加強對執(zhí)法活動的實時監(jiān)督。強化責任追究機制,有效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持續(xù)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新時代,行政機關正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權力和權利的關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更加注重把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運用于執(zhí)法過程中,不折不扣保護人民的各項權利,努力確保法定權益受到公平保障、人格尊嚴獲得平等尊重。人民群眾不僅從每一個執(zhí)法決定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且感受到執(zhí)法的力度和溫度、對人格尊嚴的呵護。更加公正嚴格的人權保障執(zhí)法,使人民群眾對中國人權事業(yè)的滿意度持續(xù)提高。
人權司法保障更加全面有效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防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機制更加健全。我們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和司法職業(yè)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堅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訴求,全面嚴格實施立案登記制,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強化訴訟過程中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保障。深化司法公開,建立健全陽光司法機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社區(qū)矯正對象、戒毒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的合法權利。建立健全權利救濟和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歸根到底要由人民來評判。新時代,我們牢固樹立正確司法理念,司法工作堅持把定分止爭、懲惡揚善同保障人權、救濟權利有機統(tǒng)一起來,將人權保障貫穿于司法權力運行各階段、各環(huán)節(jié),以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活動,使受侵害的權利得到及時救濟和有效保護,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人權司法保障成效越來越顯著,推動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不斷增強。
守法意識、人權意識更加深入人心
人權保障為了人民,人權保障依靠人民。加強人權法治保障,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這就需要普及人權法治觀念,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人權意識,為保障人權奠定堅實社會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弘揚正確人權觀,廣泛開展人權宣傳和知識普及,營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良好氛圍。”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指引下,我們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守法意識、人權意識更加深入人心,為人權法治保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法治宣傳教育與人權教育緊密結合,廣泛開展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培訓。將人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各中小學結合學生年齡特點,在相關課程教學中融入人身權利、受教育權利、經(jīng)濟權利等學習內容,增強學生權利意識。在高校開設人權專業(yè)及相關課程,培養(yǎng)人權方向專業(yè)人才。舉辦多期針對黨政干部、司法系統(tǒng)人員的人權知識培訓班,強化國家工作人員人權法治觀念。定期編寫出版《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報告》藍皮書,出版和發(fā)行《人權》《人權研究》《中國人權評論》等專業(yè)書刊,推動人權教育和知識普及。加強實踐教育,讓人民群眾在豐富的人權法治保障實踐中形成和鞏固守法意識、人權意識,學會尊重人權、依法維權。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xiāng)基層治理體系,引導和支持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
新時代,我們全面推進全民守法,人民群眾依法維權能力顯著提高,尊重和保護他人合法權利日益成為人民群眾的思想共識,崇尚法治、尊重人權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這不僅推動我國人權法治保障水平和效能顯著提升,生動詮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yōu)勢,更增強了我們堅定不移走中國人權發(fā)展道路的決心和信心。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人權法治保障貫穿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個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人權法治保障深層次優(yōu)化、全方位升級,中國必將為世界人權事業(yè)發(fā)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