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自身宗教的多樣性使印度的文化戰(zhàn)略在國際上具有了多維度的視野,這主要體現(xiàn)在政府層面和民間層面兩方面:
其一,政府層面是印度文化戰(zhàn)略的顯在維度,表現(xiàn)在印度通過政府行為、外交渠道等為自己的宗教文化定制服飾,以達到國內保護、國外宣傳從而實現(xiàn)提升自身實力的目的。上述提及的諸多例證皆屬于此。難能可貴的是,印度政府在這一過程中始終保持著一種包容性的態(tài)度,并不追求“正本清源”,而是在尊重包括歐美、中國、日本等國家對一些印度文化資源修正的同時推進自身文化資源的傳播。以中國的瑜伽為例,印度駐華使館的外交官員毫不回避參加各類瑜伽館組織的文化活動,盡管中國的瑜伽更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的影響,已經(jīng)脫離了宗教含義。印度的這種包容性態(tài)度有利于其文化資源的利用效率,對其自身大有裨益。正是由于印度政府的這種接納和影響以及印度瑜伽師的努力,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內瑜伽愛好者逐漸將目光由西方轉向了瑜伽的發(fā)源地印度,開始前往印度學習瑜伽。
其二,民間層面:這是印度文化戰(zhàn)略的潛在維度,表現(xiàn)在民間的宗教發(fā)展依然在不斷地為印度的文化戰(zhàn)略創(chuàng)造在將來可資利用的工具性資源。印度的宗教依然在不斷發(fā)展,而隨著正統(tǒng)宗教在一些地區(qū)影響力的下降,這些源于印度的宗教團體不僅為印度的宗教信仰者,而且為世界的宗教信仰者提供了新的選擇。如果將宗教信仰視為一種精神消費品的話,可以說“印度制造”在這個市場上擁有很高的競爭力。包括羅摩克里希納傳道會、國際克里希納知覺協(xié)會、斯瓦米那羅延支派等宗教團體都在西歐、北美、澳大利亞等地區(qū)取得了很大成功。印度上至政府、中至各類組織、下至個人都能直面這類民間團體,采取積極接觸、寬松疏導的方法,使他們與國內保持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由此使這類團體中的印度裔人群乃至外國人具備相當濃厚的印度情結,為印度服務。
概括說來,豐富的宗教資源為印度的文化戰(zhàn)略提供了工具性和理念性兩方面的支持,其歷史運用為其提供了可資參照的范本,當今實踐為其贏得了國際空間并增強了其國家軟實力。毋庸諱言,印度的這類戰(zhàn)略值得同樣擁有豐富文化資源的中國借鑒,其對佛教資源的積極利用更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注釋:
①“四吠陀”由《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達婆吠陀》等四部吠陀本集組成,廣義的吠陀文獻還包括“梵書”、“森林書”、“奧義書”等三類“附錄”類文獻。
②指兩大史詩《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及三十六部“往世書”;“往世書”尤指十八部“大往世書”:《梵天往世書》、《蓮花往世書》、《毗濕奴往世書》、《濕婆往世書》、《薄伽梵往世書》、《那羅陀往世書》、《摩根德耶往世書》、《火神往世書》、《未來往世書》、《梵轉往世書》、《林伽往世書》、《野豬往世書》、《室建陀往世書》、《侏儒往世書》、《龜往世書》、《魚往世書》、《大鵬往世書》和《梵卵往世書》。
③指產(chǎn)生于公元前六至三世紀的印度教法經(jīng)類文獻,包括法經(jīng)和法論兩大類,后者是對前者的增訂和闡釋?!赌εㄕ摗肥乾F(xiàn)存最古老、最著名的一部法論,成書于公元前后二世紀之間,其核心是維護印度教種姓制度。
④主要指中世紀宗教家們的著述,商羯羅、羅摩奴阇、蘇爾達斯、格比爾達斯、杜勒斯達斯、耆坦亞等人的著述都在其中。
⑤指“法”、“利”、“欲”和“解脫”。
⑥指“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和“遁世期”。
⑦指“忠誠”、“非暴力”、“超脫欲望”、“自我克制”和“純潔”。
⑧指“公祭”和“家祭”,前者指信徒在公共場合如廟宇等場所的祭祀,后者指信徒在家里的祭祀,包括“梵祭”、“祖祭”、“神祭”、“精靈祭”和“客人祭”。
⑨與“家祭”相當,包括“梵債”、“祖?zhèn)?rdquo;、“神債”、“精靈債”和“客人債”。
⑩此處就世界影響層面而言,如果單從教徒數(shù)量層面看,印度教位居第三。
(11)達摩,即印度語的Dharma,意譯為“法”。達摩有許多含義,廣義指事物存在的法則或事物內部的必然性和規(guī)律性;倫理學角度指人們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guī)范。印度教認為,每個人因種姓、身份、職業(yè)不同,達摩也不同,每個教徒只要自覺地按照自己的達摩行事,嚴格遵守達摩規(guī)定,就能實現(xiàn)靈魂解脫,整個社會就可以達到和諧統(tǒng)一。這種思想貫穿于《摩奴法論》和《薄伽梵歌》等印度教經(jīng)典之中,影響深遠。
(12)阿育王的“正法”的印地語也是Dharma,但與印度教的達摩有一定區(qū)別。阿育王的“正法”主要包括人際之間的倫理道德(孝順父母、尊敬師長、惠施婆羅門和沙門、禮遇朋友等)、不同宗教之間的和諧(出言謹飭、不貶低他教、相互尊重等)和非暴力(戒殺生、戒殺生獻祭等)三方面的內容,少作惡、多行善、慈悲、慷慨、真誠和純潔等六種德行是阿育王“正法”的基本精神。
(13)蔣忠新譯:《摩奴法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6年版,第207頁,第十章第43-44條:“43.由于不做法事,由于藐視婆羅門,下述那些剎帝利出身的人已經(jīng)逐漸地淪為賤民:44.本德勒格人、朱羅人、達羅毗荼人、甘謨惹人、耶婆那人(希臘人)、塞迦人(塞種人)、巴勒達人、巴赫勒弗人(波斯人)、支那人(中國人)、基拉德人、達勒達人和克舍人。”
(14)東晉沙門釋法顯撰、章巽校注:《法顯傳校注》,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120頁,“道整既到中國,見沙門法則,眾僧威儀,觸事可觀,乃追嘆秦土邊地,眾僧戒律殘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愿不生邊地。’故遂停不歸。法顯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漢地,于是獨還。”(秦土:因為法顯啟程前往印度時,當時的中國北部為氐族人建立的前秦所統(tǒng)治,故將中國稱為“秦土”。中國:這里指印度,但在《法顯傳》中的其他章節(jié)也有用“中國”來指代中天竺的。例如:東晉沙門釋法顯撰、章巽校注:《法顯傳校注》,第46頁所載“從是以南,名為中國,中國寒暑調和,無霜雪。”)
(15)《四庫全書總目》,卷七十一,史部地理類四“外紀”,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30頁。轉引自王邦維:《法顯與〈法顯傳〉:研究史的考察》,《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4期,第21頁。(“地理類載《佛國記》一卷,注曰:沙門釋法顯撰。一書兩收,三名互見,則不必定改《法顯傳》也。其書以天竺為中國,以中國為邊地,蓋釋氏自尊其教,其誕謬不足與爭。又于闐即今和闐,自古以來崇回回教法,《欽定西域圖志》考證甚明,而此書載有十四僧伽藍,眾僧數(shù)萬人,則所記亦不必盡實。然六朝舊笈,流傳頗久,其敘述古雅,亦非后來行記所及。存廣異聞,亦無不可也。”)
(16)Jawaharlal Nehru,The Discovery of India(New Delhi: Penguin Books India Pvt. Ltd,2004),p.48.
(17)有關民主國家之間不會有戰(zhàn)爭的觀點,或稱“民主國家和平論”,被認為源自德國哲學家康德??档略凇队谰煤推秸摗分袑?ldquo;每個國家的公民體制都應該是共和制”視為實現(xiàn)“國家間永久和平”的條件之一,認為共和制的國家由于實踐民主政體,故民眾需要考慮戰(zhàn)爭帶來的軍費開支、戰(zhàn)爭破壞等問題,而其他政體的國家領袖則不需要考慮這一問題。這種基于對國際關系的理想主義觀點在20世紀70年代逐漸被西方國際關系學者所強調,并以歷史統(tǒng)計等方式加以佐證。美國時任總統(tǒng)克林頓在1994年的國情咨文中便寫入了“民主國家之間不會發(fā)生戰(zhàn)爭”的內容。目前,“民主國家和平論”是西方意識形態(tài)外交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