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期毛澤東廉政建設理論與實踐的當代啟示
第一,反腐斗爭能否勝利、廉政建設能否取得實效, 領導干部是關鍵。明嘉靖年間無極縣知縣郭允禮《官箴》中有經(jīng)典語句為: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在新時期,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從中國傳統(tǒng)清廉文化中汲取營養(yǎng),更要學習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chǎn)階級革命家勤儉廉潔的高尚品格,努力從自身做起,政治上嚴要求,生活上低標準,不僅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自己的親人和身邊工作人員,率先垂范,以榜樣的力量帶動社會廉潔自律的風尚,廉政建設才易見效。
第二,必須高度重視進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從思想上樹立權(quán)為民所賦和權(quán)為民所用的廉政意識?,F(xiàn)在有些領導干部關于權(quán)力來源的觀念淡薄甚至錯誤,缺乏為人民掌權(quán)的責任感。一些官員權(quán)力來源的認識模糊甚或顛倒,認為自己的“烏紗帽”是上級機關任命的或是某某領導干部提拔的,與人民群眾無關。因此在工作中,往往眼睛只向上看不向下看,僅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僅為領導服務,讓領導滿意,而不為人民服務,甚至不管人民群眾的死活,從而滋長了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和欺上瞞下、媚上壓下和腐化奢靡的歪風。新時期應該重溫毛澤東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務員”的教誨,強化宗旨和黨性教育,筑牢廉政奉公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第三,加強制度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將權(quán)力這只老虎放入真正放入“籠子”中。當前,必須克服在實踐中較為流行的“法治束縛發(fā)展”甚至把依法治理與改革發(fā)展對立起來的錯誤思維方式,進一步加強科學立法、著重推進依法行政,讓公權(quán)力在法治軌道上依法有序、公開公正地在陽光下運行,使腐敗無處藏身。
第四,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相信和依靠群眾進行廉政建設。毛澤東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思想對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成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建國執(zhí)政后保持中國共產(chǎn)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和廉政建設也有著極為重要的啟示意義。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主要利用群眾運動這種方式來防止黨員領導干部的官僚主義和腐化變質(zhì),在相當程度上遏制了消極腐敗現(xiàn)象,人們至今還懷念和向往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風氣。但后來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大民主”式的群眾運動完全沒有規(guī)范,“無法無天”,脫離了法制,運動的方式極其隨意,實質(zhì)上是無政府主義的大泛濫,造成了眾多冤假錯案,給整個社會造成了巨大傷害。這是我們必須要汲取的一個深刻教訓。
當前,廉政建設不搞群眾運動,但并不意味著廉政建設就可以丟掉黨的群眾路線。中外廉政建設的實踐證明,反腐專門機構(gòu)的局限性決定了廉政建設僅僅依靠專門機構(gòu)是遠遠不夠的。筆者以為,我國當前的廉政建設還必須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真心實意地依靠群眾,將人民群眾中間反腐的熱情和破解反腐難題的各種“實招”、“妙招”都加以采集、整理和總結(jié),并將之納入現(xiàn)代法制化的軌道,建立起以人民群眾監(jiān)督為核心的監(jiān)督體系,腐敗才能無所遁形,也才能真正防止權(quán)力的腐化變質(zhì)。
第五,堅持從嚴治黨,加大對貪腐者的懲戒力度,增大其違法違紀和犯罪成本。針對當前反腐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對待黨員領導干部的貪腐行為,必須從重處罰,將從嚴治黨落到實處,絕不能反其道而行之:違法當作違紀處理、犯罪的當作違法處理。讓每個社會成員都從實際生活中切實感受到貪腐的后果必然是傾家蕩產(chǎn)、身敗名裂,注定是“得不償失”的,惟其如此,才能突出懲治腐敗的震懾作用,從而塑造起“不敢腐”的社會環(huán)境,更為創(chuàng)設“不想腐”的社會氛圍打下堅實的社會基礎。
綜上,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領導下的陜甘寧邊區(qū)廉政建設的成就,為當時舉世矚目,樹立起了中國共產(chǎn)黨廉政建設史上的一座豐碑。毛澤東領導邊區(qū)政府廉政建設取得巨大成就,成為民主廉潔的模范政府。同時,延安時期毛澤東領導的廉政建設取得了偉大成就,是中國共產(chǎn)黨創(chuàng)造的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文章從開展廉政思想教育,建立各項廉政制度,相信群眾和緊緊依靠群眾進行廉政建設,從嚴治黨、重治貪腐等幾個方面,概括了延安時期毛澤東廉政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也為當前我國的廉政建設提供了深刻的啟迪與借鑒。
(作者為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外國語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
【注釋】
①⑤《毛澤東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48頁,第1096頁。
②《陳嘉庚回憶錄》,北京:東方出版社,2010年,第185頁。
③⑦《毛澤東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92頁,第39頁。
④艾紹潤,高海深主編:《陜甘寧邊區(qū)法律法規(guī)匯編》,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8~89頁。
⑥《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879頁。
責編/豐家衛(wèi)(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