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注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中,妄議的客體主要是“中央大政方針”,主要危害是“破壞黨的集中統(tǒng)一”,要防止對“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作過度解讀。不能因為一個人批評一兩句政府機關就說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也不能因為禁止“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就不讓人說話,甚至不分場合把討論問題、批評社會都當成是“妄議中央”,更不能把批評公權力主體說成違反治安管理秩序。“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批評不是“妄議”,允許人批評甚至批判,其實也是某種程度上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體現(xiàn)。
三是正確認識學術探討與政治紀律的界限,堅持科學研究無禁區(qū),講壇論壇有紀律。黨員知識分子發(fā)表個人見解,批評社會,監(jiān)督政府,針砭時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進工作的對策、意見和建議,依法依規(guī)披露、揭發(fā)、舉報黨員領導干部、黨組織的問題,不僅是黨章和憲法范圍內(nèi)允許的,而且值得鼓勵和支持。但是,作為黨員,秉持獨立思想、人文精神、自由人格,崇尚問題意識和社會責任,不能隨意對憲法、黨章確立的國體、政體以及黨的決定已經(jīng)明確的政治原則和改革舉措說三道四,甚至借“學術自由”之名,行反對“中央大政方針”之實,這就不是行使公民表達自由的權利和黨員的權利,很可能就是違反政治紀律了。學術探討與政治紀律的界限其實是清晰的,不可混淆。
四是處理好發(fā)揚黨內(nèi)民主、黨內(nèi)監(jiān)督與遵守黨紀的關系。黨員依黨章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jù)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f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有權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但黨員不得通過信息網(wǎng)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或通過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fā)表反對意見。
這里的“信息網(wǎng)絡”,是指電子信息傳輸?shù)耐ǖ?,是構成這種通道的線路、設備的總稱。具體來說,就是以電子數(shù)據(jù)形式把文字、圖像、聲音、動畫等多種形式的信息存儲在光、磁等非紙介質的載體中,并通過網(wǎng)絡通信、計算機或終端等方式再現(xiàn)出來。如果黨員利用信息網(wǎng)絡制作、復制和傳播“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等信息,就不僅違紀,還犯法了。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新華網(wǎng),2015年10月21日。
責編/劉瑞一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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