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國家治理體系有利于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也有助于充實和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對治理能力進行深入研究、科學評估,能夠為完善治理體系提供有益參照,同時也是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撐。
當前,測度中國縣市治理現狀,發(fā)現縣市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于了解和提升中國縣域地區(qū)治理能力,以及推進整個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這也是我們在過去一段時期內堅持對縣市治理能力展開測評的主要初衷。同時,處于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和縣市之間的地市一級,在區(qū)域經濟調控、要素資源配置、產業(yè)結構調整、城鄉(xiāng)發(fā)展統(tǒng)籌等方面有著異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對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評價同樣意義重大。
實施改革開放后,為了更好地發(fā)揮重要城市在經濟社會改革發(fā)展中的引領作用,上世紀90年代,我國在部分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基礎上,設立了15個行政級別相當于副省級管轄權的城市(最初為16個,后其中的重慶市被劃為直轄市)。經過多年的改革發(fā)展,15個副省級城市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地區(qū)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利用外資額等均保持著較快的增長,對周邊城市產生了巨大的示范帶動效應,對整個國家經濟的發(fā)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隨著改革的日益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而在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后,中國經濟面臨著較大的下行壓力。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繼而促進中國發(fā)展新舊動力的順利轉換,在當前比任何時候都顯得迫切而緊要。在這樣的特殊背景下,推進這些在發(fā)展階段、發(fā)展模式等方面都極具代表性的副省級城市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現代化,無論從全國層面來看,還是從區(qū)域的視角來審視,其重要意義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對這些同等“量級”的城市治理能力進行測評具有更強的可比性。
人民論壇測評中心此前曾對15個副省級城市的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排名和比較分析,測評報告刊發(fā)后,引起各界關注和網絡媒體的廣泛轉載。那么,經過一年的治理創(chuàng)新與轉型發(fā)展,15個城市在治理體系的構建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績,又引起了治理能力上的哪些變化?為弄清這些問題,此次,我們以調整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為理論模型,應用2015年的中國城市統(tǒng)計年鑒、中國人口和就業(yè)統(tǒng)計年鑒、15個副省級城市所在省份的省級統(tǒng)計年鑒提供的公開統(tǒng)計數據,再一次對15個城市的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排名、比較和進一步分析。
我們希望通過持續(xù)性地開展這種系統(tǒng)性的研究,對各城市的主要做法、有效經驗進行探索,并從長期和短期兩個視角,為促進各城市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升,提供參考和借鑒。我們也希望借助于測評工作的開展,能夠促進各副省級城市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創(chuàng)新實踐活動,并為其他城市做出示范。
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依據與數據的選取
為客觀分析和比較地市治理能力,應選取兼具代表性和可得性的數據指標,并通過定量分析,準確、科學地測量地市治理能力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為實現這一目的,我們需要吸收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和相關理論,更需要充分考慮當前我國副省級城市區(qū)域內經濟社會所處的實際發(fā)展階段及其涉及領域。
在構建治理能力測評理論模式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全面性、系統(tǒng)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動態(tài)性六個基本原則。以用最適宜的指標來客觀評價治理能力為導向,以我國副省級城市目前所處的發(fā)展階段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為前提,以“善治”理念為指導,在借鑒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福利經濟學、現代財政學和公共選擇經濟學基本理論基礎上,搭建了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四個一級指標及養(yǎng)老保險參保率、人均財政收入、財政收入增長能力等衡量四個一級指標的共七個二級指標構成的評價指標體系。同時,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又是充分建立在數據的可得性之基礎上,具體選擇的指標數據說明如下。
保障能力
社會保障被視為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福利經濟學理論認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能夠使人們在年老、生病、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特殊時期得到應有的扶持和幫助,而且能夠大大降低人們對于未來的不確定性預期,使人們的消費、投資(包括人力資本投資)等經濟社會行為更加理性、更具有可持續(xù)性。結合數據可得性,我們選擇以各城市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率(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人數在非農業(yè)人口數中占比)、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率(城鎮(zhèn)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人數在非農業(yè)人口數中占比)、失業(yè)保險參保率(失業(yè)保險參保人數在非農業(yè)人口數中占比)來綜合反映。
調控能力
作為宏觀經濟學四大要素之一的宏觀調控,被視為政府部門治理國家和社會的重要工具之一。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fā)后,中央開始實行穩(wěn)健的貨幣政策,不僅打消了以索羅斯為首的國際投機者試圖“炒作”中國的野心,同時也有效地避免了大規(guī)模經濟衰退在國內的出現。2008年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來勢洶洶,在國際市場需求大幅萎縮、全球經濟持續(xù)低迷的情況下,中央通過制定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全面拉動內需,使得中國的經濟實現了V形反轉。這些都充分地體現了中國政府部門具備良好的宏觀調控能力的重要性。尤其需要指出,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型,是以“善治”為核心的治理理論的重要理念之一,也是當前政府職能轉型的核心和重點。在這一轉型過程中,作為間接干預經濟社會工具的宏觀調控,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較之前也更為突顯。當然,一般來說,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政府實施調控時所采取的兩個主要的工具,而諸如物價水平、經濟增速乃至增長水平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調控的結果。進一步而言,從這兩個主要的政策工具來看,因利率調整多是基于全國層面的,所以貨幣政策,更多時候為中央層面所采取。在省、市、縣等地方層面,政府部門主要還是通過實施財政政策來“干預”經濟社會的運行。也正因此,在調整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中,我們選擇以各城市的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來衡量各城市的調控能力。
財政能力
不斷提高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是實現以“善治”為核心的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關鍵因素之一。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其自身所具有的財政能力。一般來說,衡量政府部門財政能力高低,有兩個最為核心的因素必須予以考慮:一是財政收入的增長能力;二是財政收支平衡能力。自分稅制改革以后,中央和地方的財權關系逐漸厘清,在這種背景下,地方政府部門的日常財政收支,更主要地依靠本級政府部門自行解決。為此,我們選擇了以各城市的財政收入增長能力、財政收支平衡能力來綜合反映,并進一步選擇以各城市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年度增長率和公共財政預算收支年度平衡率來分別代表上述兩個指標。需要說明的是,財政收支平衡能力是逆向指標,即其數值越大,反映的財政收支平衡能力越低。而關于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年度增長率和公共財政預算收支年度平衡率的計算公式,則分別如下:
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年度增長率=(本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上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上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00%
公共財政預算收支年度平衡率=|本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本年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本年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