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運作中的制衡機制
學術界對于保守主義有兩種主要的看法:要么把它當作一種謹慎的哲學思潮,要么把它當作英國一貫奉行的一種戰(zhàn)略。其實,如果從歷史作用看,保守主義是英國政治運作中的一種制衡機制。
與主張破舊立新的革命運動不同,保守主義旨在維護秩序,避免社會分裂。從英國歷史看,它具有四個方面的獨特性:第一,保守主義運動或思潮往往發(fā)生在社會劇烈變動之后,對變革引起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在制度層面上建立秩序;第二,它具有很強的整合能力,善于通過各個階層、各個利益集團都能夠接受的方案,把社會在制度層面上整合起來;第三,它對一些負面因素(如教派分裂、環(huán)境污染、民眾生活窘迫)進行批判和改良,以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第四,它以制衡為目的,但避免超越界限:它維護一些基本的原則,但避免采用激進的手段,從而與革命運動產生明顯差異,但又不與其構成水火不容的對抗。保守主義也面臨諸多挑戰(zhàn),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國家利益與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如何均衡。保守主義需要與舊體制決裂,但面臨的是擁有不用利益、不同訴求的各個階層和利益集團。如何協(xié)調各種利益,避免因利益差異而導致社會分裂,是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保守主義的通常做法是動用“國家”和“人類”的名義,做出超越派別的姿態(tài)來協(xié)調矛盾。盡管這樣,保守主義并不總是成功,因為它只能緩和、卻無力承擔起使各種社會力量的利益訴求都得到滿足的職責。結果,保守主義的局限性就顯示出來:它起到一種制衡的作用,卻不能消除矛盾,尤其是當各種矛盾已經發(fā)展到尖銳程度的時候。
第二,自由與秩序之間如何均衡的挑戰(zhàn)。保守主義面臨的一個難處,是既要抵制激進運動,又要在制度層面上捍衛(wèi)社會變革的成果。這種兩面性在洛克的《政府論》中表現得很充分?!墩摗肥窃谟鈽s革命時期寫成的,其上篇,充分抨擊君權神授,強烈抨擊專制君主制度;其下篇,專門論述議會制度和議會立法,要求君主服從民意。把兩個部分合在一起,凸顯的就是君主立憲制度。上文提到的宗教寬容政策也是如此,盡管伊麗莎白女王本人信奉新教,但執(zhí)行政策時,卻在守住宗教改革成果底線的基礎上提倡宗教寬容(如英國的主權不容分割,已被沒收的修道院財產絕不歸還等)。但是,如何把握好這個度卻是一個難題。在復雜的局勢下,保守主義長袖善舞,姿態(tài)善變,努力尋求中庸之道:過頭了,就站到了反動派的一面,這對社會不利;同時,如果維護秩序的力度不足,也起不到制衡的作用。上述狀況使保守主義經常處于困境之中,但也使其在自由和秩序之間,表現出了一定的彈性。
盡管這樣,卻不得不承認保守主義作為英國政治運作中的一種制衡機制,在維護秩序和緩和社會矛盾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保守主義認為,如果一個國家要長治久安,一個政府要堅強穩(wěn)固,那就需要通過政府的干預,緩和以下矛盾:
民眾與政府之間。例如休謨(David Hume,1711~1776)主張通過建立體制,由法律、表決、會談和妥協(xié)調停等方式來緩和民眾與政府的矛盾。在“關于新教徒的繼承問題”一文中,休謨企圖調解民權和君權的爭執(zhí)。他指出:“在本島歷史中,近兩個世紀以來,人民的權利一直在持續(xù)增長;這是由于分割教會土地、削弱貴族莊園和商業(yè)發(fā)達的結果,特別是我們所處的幸福地位給予我們以足夠的安全,使我們無須保持什么常備軍和軍事設施。與此相反,幾乎每個別的歐洲國家,在同一時期中,公眾自由均處于極度衰落的境況。人民對古舊的封建兵役制所帶來的苦難不滿,他們寧愿選擇信托國王招雇傭軍的辦法,而國王則甚易利用雇傭軍反對人民。”(11)休謨對英國的政治進行分析,在斯圖亞特專制王朝統(tǒng)治的八十年間,“由于民權和君權之間的沖突和爭斗,政府始終處于動蕩不寧的狀態(tài):即使已不動用武器,爭吵喧嚷之聲仍然不停”;而在“最近六十年中,議會體制建立以來,不論哪一黨派在民眾中或在公眾會議中占據優(yōu)勢,我們體制的整體力量總是倒向一邊,并在我們的君主和議會之間始終保持著和諧”。(12)
休謨認為,社會的安寧和政府的穩(wěn)定其實不在于是君主制還是最自由、最民主的共和制,而是要看政府是否能夠為大多數人提供利益和幫助。他指出:“政府是完全建基在公眾信念之上的。”如果“公眾意識到可以普遍從政府獲得好處,并相信現在建立的這個政府和其他任何易于穩(wěn)定的政府一樣優(yōu)越,有利于眾。如果這種看法在國內大多數人中或在那些有力人物中占優(yōu)勢的話,就大有助于該政府的穩(wěn)固”。(13)自然,社會的公正是通過法律來加以實施的。休謨認為,法律應當起一種持平的公正態(tài)度,一方面,維護新興力量,但限制其走向極端;另一方面,要制止君主體制帶來的專橫和對民眾的不公。
政治權力與社會權利之間。約翰·洛克認為:“政治權力是每個人交給社會的他在自然狀態(tài)中所有的權力,由社會交給它設置在自身上面的統(tǒng)治者,附以明確的或默許的委托,即規(guī)定這種權力應用來為他們謀福利和保護他們的財產。”政治權力“為官吏所有的時候,除了保護社會成員的生命、權利和財產以外,就不能再有別的目的或尺度;所以它不能是一種支配他們的生命和財產的絕對的、專斷的權力,因為生命和財產是應該盡可能受到保護的。它只是對他們制定法律的權力,并附有這樣一些刑罰,以除去某些部分來保護全體,而除去的只是那些腐敗到足以威脅全體的生命和安全的部分;否則任何嚴峻的刑罰都不是合法的。而且這個權力起源于契約和協(xié)議,以及構成社會的人們的相互同意”。(14)他還指出:“濫用職權并違反對他的委托而施強力于人民,這是與人民為敵。……在一切情況和條件下,對于濫用職權的強力的真正糾正辦法,就是用強力對付強力。越權使用強力的人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而成為侵略者,因而必須把他當作侵略者來對待。”(15)
新建制度與傳統(tǒng)智慧之間。社會進步了,新制度建立了,那么,如何對待新建制度與傳統(tǒng)智慧的關系呢?應該背棄傳統(tǒng),還是應當更傾向于汲取傳統(tǒng)中的優(yōu)秀成分,使其擁有更大的活力?在這方面,保守學者都是非常重視傳統(tǒng)文化中優(yōu)秀因素的人。休謨指出:“野蠻民族將婦女當作最卑下的奴仆,從而充分顯示男性的優(yōu)越。他們禁錮、鞭打、買賣甚至殺害婦女。而文明民族的男性則以更為慷慨的但也甚為明顯的方法顯示自己的權威。他們對婦女彬彬有禮,十分尊重,盡量滿足她們,一句話,對她們非常殷勤敬重。在美好的宴會場合,你不用問主人是誰?那坐在最下首總是殷勤招待客人的人,肯定就是主人。”(16)在談及文學時,休謨也認為新興的文學與古典文學并不相悖,它們之間可以互相交流,相得益彰。“確實,古人在每種寫作藝術上都給我們留下了值得高度贊美的典范。可是除了它們也是用文字寫作、僅為少數學人所識這一點以外,我說,將當代才人與古代作家比較,并不正確或周全,因為他們生活在遙遠的時代。假如沃勒(英國詩人,1607~1687)生于古羅馬臺比留皇帝治理時期,他的初始作品與賀拉斯優(yōu)美的頌詩比較,必定會受到輕視。但在我們這個島上,那位羅馬詩人的優(yōu)勢卻不會削弱英國詩人的名聲。”(17)
個人、派別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休謨指出:“當有人提出任何政府設計方案,不論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方案,供我們審查,而其中權力分由幾個機構和幾個等級的人們所掌握,我們就應當經??紤]各個機構、各個等級的利益。如果我們發(fā)現通過巧妙的分權,在執(zhí)行時這種利益必然和公共利益協(xié)調一致,那么就可以宣布這種政府組織是明智的可喜的。如果情況與此相反,各機構各等級的各自利益不受制約,不是朝著為公的方向,對于這種政府我們所能期望的只有分裂、混亂和暴虐。”(18)
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之間。英國或者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應當更加注重政治利益,還是更傾向于經濟利益?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當如何處理?這是休謨等人非常關注的問題。從中世紀的歷史看,歐洲的政府基本上是一個政治實體,主要作用在于維護國家安全和懲惡揚善,對于經濟管理出力甚微。當市民階級登上歷史舞臺后,要求政府做出改變,把管理經濟當成政府最為重要的事情來做。休謨指出:“上個世紀以前,商業(yè)從未被認為是國家事務,古代政論家?guī)缀鯊奈从腥颂岬竭^它,甚至意大利人對它也保持深沉的緘默,盡管它現在已同時吸引了國家大臣和理論家們的重要關注。兩個海上強國(指西班牙和英國)的富裕、豪華和軍事上的偉大成就看來已初次向人類指明了擴展商業(yè)的極大重要性。”(19)這在英國可以說得通,英國所有的革命都與經濟有關:導致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制止君主對市民階級的肆意收稅;宗教革命沒收教會的資產,充為國用,使其轉變成為經濟發(fā)展急需的資本;工業(yè)革命鼓勵科學發(fā)展,提高生產力,建立規(guī)模性生產,發(fā)展國際貿易??梢姡忻耠A級需要的是一個能夠管理和指導經濟的政府,而不是單純管理政治的政府。這里有兩點值得重視:一是政治上的任何運作都需要重視經濟成本和經濟效益,無論是戰(zhàn)爭還是其他事項,以確保私人財產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二是如果政府管理經濟不善,那就要讓經濟自行發(fā)展。亞當·斯密的《國富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和觀念下產生的。
工業(yè)發(fā)展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之間。英國自產業(yè)革命之后,生態(tài)環(huán)境遭到嚴重破壞,倫敦成為暗無天日的“霧都”,被小說家描繪為“黑暗的心”。這種狀態(tài)是人們不能容忍的,必須尋找發(fā)展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之間的均衡,來改變這種狀態(tài)。在19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英國許多城市的人口以每年40%到70%的速度增長。曼徹斯特的人口在1811年到1821年間增長了40%,在1821年到1841年間又增長了47%。(20)城市處在極不衛(wèi)生的狀況之下,污穢物之多,飄浮著空氣中的排泄物的氣味之難聞,都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強調“自然狀態(tài)”和“天賦人權”的學者對這一點更為敏感,力圖加以改變。突破性的進展是哲學家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的信徒埃德溫·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的努力。邊沁追隨休謨,認為道德行為的特征就是產生幸福的傾向;但是人類作為社會動物,是從別人的幸福中自己感到快樂的,所以,他們應當不僅以自己的快樂、而且以別人的快樂作為他們的行為的目的。(21)受邊沁影響,查德威克從各地執(zhí)行貧困法的官員那里搜集關于勞動人口衛(wèi)生狀況的報告,并且把這些報告和自己強有力的評論一起在1842年向大眾公布,證明了疾病的確與污穢的環(huán)境有關,提出用充分供應的清潔的管裝水來提高個人衛(wèi)生程度、改善街道清潔狀況、增加滅火等設施。這成為英國第一部衛(wèi)生法的基礎,該法導致了英國衛(wèi)生部的創(chuàng)建,并在建設現代衛(wèi)生系統(tǒng)方面賦予了城市廣泛的權力。(22)
政治權力與法律制約之間。洛克曾經指出:“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的確是公正的和根本的準則,誰真誠地加以遵守誰就不會犯嚴重的錯誤。”(23)這句名言,直到今天還是擲地有聲。洛克、休謨等人都主張把權力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下,其后受休謨影響的邊沁更是一個集大成者。他們想說明的要點有二:一是要對政府的“公權力”和家國不分的“私權力”進行嚴格區(qū)分,認為“以權謀私”是一種真正的腐敗;二是要建立法律監(jiān)督機制,使政府權力永不背離“人民的福利”這一最高的原則。以法律來限制、制約政府和官吏們的權力,洛克如此,休謨和邊沁也是如此。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明白無誤地說,保守主義并不僅僅是一種“哲學思潮”或“一種審慎的政治哲學”,事實上,它是政治運作中一種實踐性很強的制衡機制。它之所以能夠延續(xù)至今、尚未消亡,就在于其具有現實功能,體現出了英國“治國之道”的另一面。這才是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