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的標準化處理
為了增強測評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在對指標數據的選擇和設定過程中,我們采用了此前測評研究中連續(xù)應用過的具有單調性和凸性特征的指數功效函數,對七個二級指標數據分別進行了無量綱化和標準化處理。該功效函數的具體形式如下:
該功效函數中,d是量化后的得分,我們將其區(qū)間控制在了60-100之間,x是觀測值,也就是各指標數據的實際統(tǒng)計值,xh是滿意值,xs是不允許值。一般來說,對于正向指標(數值越高,反映了“能力”越強),滿意值取指標數據中的最大值,不允許值取其最小值;而對于逆向指標(數值越高,反映了“能力”越差),滿意值則取指標數據中的最小值,不允許值取其最大值。經過功效函數的轉換之后,就可將各地市的指標數值全部轉換為60-100之間的得分。因此,在我們構建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中,財政收支平衡能力的觀測值越大,得分越低;其他六個二級指標則相反,觀測值越大,得分越高。
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據該功效函數所得出的結果是相對結果,前述七個二級指標數據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會影響各地市治理能力的得分。也就是說,如果改變參與測評的地市樣本量,可能會導致數據指標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發(fā)生變化,各地市治理能力的最終得分也會發(fā)生變化。但是,這并不會對各地市之間治理能力的排名順序產生影響,也就是原有各地市治理能力的先后排序將保持不變。
測評結果及各地市今后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路徑
結合各二級指標得分及其權重,我們分別計算了20地市的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四個分項治理能力得分,并依據四個分項治理能力得分由高到低分別對20地市進行了排名(見后文中的表2、表3、表4、表5);再結合四個一級指標的權重,我們進一步計算了20地市治理能力的總得分,并按照總得分由高到低對20地市進行了排名。通過對各地市各級指標得分及排名進行比較,分析了各地市在治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亮點,找出了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根據各地市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了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對策建議。